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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杨德寿

时间:2024-07-08 23:58:0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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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杨德寿 / 河南远思律师事务所


摘要:犯罪主观方面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各要素,这些要素的认定,对刑法规定的一切犯罪的认定都具有直接的决定意义。也就是说,在刑事审判中,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首先对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方面进行认定。但司法实践当中,参与刑事诉讼的司法人员和辩护律师,往往忽略对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从而导致冤案的产生,这样的案例不在少数。本文通过论述认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是一个非常重要但又十分复杂的问题,并且认为只有陪审团才能对这一既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作出最接近实际的认定。
关键词: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认定主体、陪审团。

概 述
对刑法规定的犯罪来说,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特别是行为人的罪过也即故意或过失,将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而认定行为人的目的也将成为认定行为人构成某种犯罪的特定要件;至于行为人的动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虽然不影响对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定性,但对行为人的量刑仍具有积极意义。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那么,如何认定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呢?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在目前的刑事审判当中,我们却把它忽略了。这样做的严重后果是导致冤案的产生,而忽略这些要素认定的原因又产生于我们过于简单化的审判组织形式,即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本文通过论述认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之所以复杂,原因在于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属于被告人的主观意识与意志,而主观的一切东西均来自人的内心。我们无法深入一个人的内心去对他内心世界的状况进行考察。只有通过与行为人危害行为有关的一些客观事实来推断(必然存在偏差)也即“认定”他的内心世界是个什么样子,或者说他有没有犯罪的罪过。
因为犯罪故意或过失是一切犯罪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本文将从刑事被告人的故意或过失、目的和动机各方面来探讨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问题。

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认定的意义和目的
1、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认定的意义
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对于刑法规定的这些犯罪,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某些情况下还要求有一定的目的,才能构成犯罪,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就这些犯罪而言,如果行为人没有刑法中相应罪名规定的故意或过失或目的,他就不构成犯罪。
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庭在审理具体犯罪案件时,在调查被告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中主观要件的必不可少的步骤。这一步骤在司法实践当中不一定被独立地列为一个阶段或一项独立的内容,它可能在调查被告人犯罪事实的同时加以解决。总之,这种认定在刑事审判当中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上,对行为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将成为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界定标准。
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在刑事诉讼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目前的刑事审判实践来看,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基于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认定的重要性,结合它不被重视的现状。作者认为,在刑事审判程序中,对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应当作为法庭审理的一项独立内容或步骤。
2、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认定的目的
对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与对他危害事实(判决有罪以前不宜称为“犯罪事实”)的认定一样,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要解决的问题,其目的也是为了确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但是,相比之下,对刑事被告人犯罪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比对其危害事实的认定要复杂的多,因为被告人的罪过或目的或动机来自他的内心。然而,在通常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对被告人罪过、目的或动机的认定却显得过于轻率,在此情况下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冤案的产生。

未对犯罪主观方面进行认定的案例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证据的叹息》介绍一起伤害案例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四川省阆中市的余英和杨英原是好朋友,1999年11月8日中午,杨英路经余英的小卖部时说自己还没吃早饭,想向余英借点钱,正好杨英以前买过9元钱的鸡蛋送给余英,所以余英说你不用借,我把鸡蛋钱还给你就是了,并拿出了10块钱给杨英。而杨英只要9块,不要10块,余英说多1块钱没关系,不用那么客气,二人就这样相互谦让着。突然,杨英从小卖部的台阶上摔了下来。余英和丈夫赶紧叫了一辆三轮车将杨英送到了阆中市人民医院。经诊断,杨英右腿粉碎性骨折。事发两年后杨英报案称其伤害是因为当时余英将其推倒造成,因而引起一场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诉讼,结果余英被一审法官判决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二审法官认定余英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在这起案例中,侦查人员、公诉人、法官乃至《今日说法》的主持人和所邀请的专家,都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那就是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司法人员和《证据的叹息》讨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杨英的摔倒究竟是否余英推倒造成?而没有关注这样的问题,即:既便杨英摔倒系余英所为,余英就一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吗?也就是说,杨英的伤害结果达到了故意伤害犯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但我们能因为发生了这样的伤害结果就认定余英具有伤害杨英的故意吗?如果余英推了杨英,我们可以认定余英具有推杨英的故意,但“推”的故意等同于“伤害”的故意吗?
几年前,郑州市中牟县法院审理一起“共同”故意伤害案,该案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可惜的是,两位被告人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死)。这是郑州电视台“法庭传真”播出的一期节目,大致的案情是:一周姓男子,因与同村某成年男性甲某发生争执,后该周姓男子又找来另一周姓男子,说是要“教训教训”甲某。于是二人就找到了该甲,一个抱着甲某,另一个就用拳头打甲某的上身,结果导致甲某死亡。对甲某的死因鉴定结论是,甲某原患脾脏肿大疾病(其脾脏为正常人的两倍还要多),在外力作用下破裂,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本案同样涉及对二被告人犯罪故意的认定问题,即二被告人是否真的在追求甲某伤害的后果?其“教训教训”指的是什么?他们“明知”甲某患脾脏肿大的疾病吗?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脾脏肿大者的伤害后果(受伤或死亡)吗?这对认定二被告人的犯罪故意非常重要,但这些问题在法官审理当中连调查都没有!甚至,惟一出庭的辩护人都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表示认可。

正常人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主要是被告人故意和过失的认定。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统称为罪过,对行为人故意或过失的认定也即对其罪过的认定。对某些犯罪来说,只有在被告人有故意的情况下他才构成犯罪,而有些情况下,被告人只要有过失即可构成犯罪。
在对行为人主观方面各要素尚没有认定以前,我们还无法最终确定行为人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究竟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作者分别论述行为人故意、过失、目的和过失的认定,并不表明法庭在认定行为人故意时不能认定行为人的过失等要素。事实上,故意往往与行为人的目的和动机有密切联系,而过失则不存在目的和动机。
一般情况下,公诉人根据已经掌握的有关证据,在起诉时已经对刑事被告人涉嫌犯罪的名称有了初步的判断。因而,刑事诉讼一般也在这种假定的基础上对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认定。比如,公诉人起诉被告人构成故意犯罪,法庭则主要围绕被告人是否有“故意”这样的罪过进行认定;如果,公诉人以被告人构成过失犯罪起诉,则法庭主要围绕被告人是否有“过失”这样的罪过进行认定。
一、犯罪故意
《现代汉语词典》对“故意”一词的解释是:有意识地。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刑法》第十四条对“故意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就包括对“故意”一词的解释和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为故意。
犯罪故意包含两项内容或称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亦即意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素。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既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也指可能要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对于这种结果,具有故意的行为人在意志方面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将决定行为人的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认定,按现行的刑法规定并不影响行为人所犯罪行的定性。
在认定行为人的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时,对前者认定的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后者。行为人的意志直接控制他的行为,从行为人实施的具体危害行为能够帮助我们认定他的意志因素也即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但对他意识因素的确定就有一定难度。我们很难下这样的结论,也即确定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明知的。
明知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所规定的构成某种犯罪所不可缺少的危害事实,亦即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事实。具体来说包括三项内容:⑴、对行为本身的认识,即对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内容及其性质的认识;⑵、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对行为产生或将要产生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内容与性质的认识;⑶还应包括对与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相联系的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即对法定的犯罪对象要有认识,对法定的犯罪手段要有认识,对法定的犯罪时间、地点要有认识。
对刑事被告人主观方面各要素的认定,应当包括对其意识内容(即明知与否)的认定和对其意志内容(即希望或放任与否)的认定。与明知所包括的三项内容相一致,对行为人明知的认定也应从上述三个方面来认定;对行为人意志内容的认定,主要是认定刑事被告人对其明知的结果是希望的或是放任的。
二、犯罪故意的认定
要寻找犯罪故意的认定途径,应首先考虑与犯罪故意认定有关的各种因素,这些因素应是通过某种方式为人们所能感知的,因而它们必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因素包括:1、行为人的一贯表现以及他与被害人的关系,这种客观事实可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动机;2、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包括为实施该危害行为相关的所有行为包括预备、实施危害行为以及后续行为;3、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4、发生危害结果时,与发生该结果有关的时空条件;5、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6、刑事被告人的智慧或学识。
对行为人主观动机的认定主要考虑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和其与被害人的关系,这种认定有助于我们区分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是预谋的还是突发的。就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在定罪处罚上对有预谋的犯罪和突发的犯罪并未区分。事实上,这两种犯罪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是不能等同的,作者认为应当加以区分。对上述2、3、4、5、6种情况的综合分析,可以认定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否明知、是否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可以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1、对危害行为、实际结果、与危害结果有关的时空条件、侵害对象的具体情况以及行为人的智力水平的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认定犯罪故意时,之所以要综合考虑危害行为、实际结果、与危害结果有关的时空条件以及行为人的智力水平,是因为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是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独立引起,危害结果也是行为人在一定条件的影响下才发生的。
①对危害行为的分析
对危害行为的分析,主要看行为人所采取的具体危害行为。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是否使用工具?如果使用了工具,还得考虑这种工具的性质和其对该工具具体的使用方法。比如行为人使用了枪枝,从枪枝这种工具的性质上,我们知道它可以导致自然生命的终结;从使用方法上,我们还得从危害结果看行为人是否开了枪,如果开了枪,还得从危害结果看开枪的具体目标,这种目标可能是被害人头颅、胸腹部、四肢或天空,不同的目标可以反映出行为人不同的意图。尽管如此,这种反映出来的意图也不是绝对准确的,比如行为人只希望打伤被害人,但在开枪时被害人的身体发生移动或行为人的枪枝突然受到外力影响导致伤害部位偏离原定目标从而造成受害人死亡。这种情况下,认定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显然是不妥当的。
②对实际危害结果的分析
前述引用的《刑法》第十六条,实际上正说明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多因性。对实际危害结果的分析,实际上还是分析这种危害结果与行为人危害行为间的因果关系。在故意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的危害行为通常会直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在有些情况下,实际的危害结果虽然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直接引起,但这种结果与行为人危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却并不直接,或虽直接但该行为不是造成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比如上述两周姓男子对甲某的伤害,虽然甲某的死亡是由两周姓男子的危害行为直接引起,但导致甲某死亡的直接原因却是甲某本身原有的脾脏肿大疾病。因此,仅从实际的危害结果来判断行为人的犯罪故意是靠不住的,余英故意伤害案的判决与本案一样,就是典型的以实际危害结果认定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典型案例;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天价葡萄案”,法学专家在讨论如何处理时也有类似倾向。
③对与危害结果有关的时空条件的分析
对这种时空条件的分析,对行为人犯罪故意的认定虽不直接但却十分重要。这种重要性体现在,它有助于我们分析实际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直接性。以余英故意伤害案为例,如果余英小卖部前的台阶很高,人在不小心的情况下摔下去会造成伤害的后果,假定余英将杨英故意推下了台阶,认定余英构成故意伤害罪是没有疑问的;如果这个台阶下是万丈深渊,认定余英构成故意杀人也不为过。否则,仅以余英小卖部前存在一个小台阶(现场条件),结合余英实施(假定)推杨英的行为,就认定余英具有伤害杨英的故意是难以成立的。显而易见,小卖部前的台阶高低以及杨英是否穿高跟鞋对杨英的伤害后果具有更直接的因果关系。
④对侵害对象具体情况的分析
对于不同的侵害对象,同样的危害行为将会产生完全不同的危害后果,尤其在侵害对象对危害行为的承受能力或防御技能不同的情况下。比如会游泳的人与不会游泳的人,同样被推入深水中产生的后果就不会相同;当婴儿和成年人一样被作为侵害对象时,同样用被子将侵害对象的鼻子捂起来,也会产生不同的后果,成年人会安然无恙但婴儿可能就会死亡。因而,侵害对象对危害行为的承受能力或防御技能(比如侵害对象是否会游泳)以及行为人对侵害对象相应能力的了解或“明知”,对认定行为人的犯罪故意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市歌舞厅演出人员管理规定(修正)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歌舞厅演出人员管理规定(修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根据2001年1月21日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将本文废止)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歌舞厅演出人员的管理,把歌舞厅办成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娱乐场所,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歌舞厅(包括音乐茶座、钢琴酒吧、钢琴咖啡厅、音乐文化酒廊)演出的乐员、唱员、舞蹈演员等演出人员(包括外来演出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歌舞厅演出人员应坚持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反对一切不良倾向,自觉遵守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
第四条 歌舞厅演出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㈠ 应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㈡ 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
㈢ 具有与演出活动相适应的政治素质。
第五条 参加歌舞厅演出活动的演出人员须按下列规定向厦门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考核、登记注册、领取《厦门市音乐茶座、舞会乐员、唱员演出证》后,方可从事演出活动。
㈠ 本市已受聘的专业文艺团体演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歌舞厅的演出。特殊情况,必须由单位向厦门市文化局申请批准。
㈡ 本市学校在职的教职员工,必须持有市教育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待业人员须持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和本人身份证、待业证申请办理。
㈢ 外来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人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地市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厦门市外来人口暂住证申请办理。
㈣ 外来非专业文艺团体演出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地区、单位介绍信和厦门市外来人口暂住证申请办理。
第六条 演出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㈠ 演出人员持有的《厦门市音乐茶座、舞会乐员、唱员演出证》只限本人使用,遗失者须重新申请办理,严禁无证演出。
㈡ 演出人员在持证演出的同时,必须与所聘的歌舞厅签订20天以上的合同;双方不得在合同期内违约。《合同书》须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厦门市文化局备案。
㈢ 演出人员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业务考核。
㈣ 演出人员不得擅自串场,因故变更演出场地,须向发证机关申报。
㈤ 演唱、演奏的歌、乐曲,须以国内电台、电视台公开播放和国家出版部门公开发行的录音带、唱片、雷射视盘曲目为准。严禁演唱、演奏有损国格、人格、内容反动、色情淫 或格调低下的歌、乐曲。严禁篡改歌词。
㈥ 演出时要衣着整洁、仪容端庄、舞风端正、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吸烟,不准谈笑打逗。节目主持人或报幕员在主持节目过程中,须举止端庄大方、语言健康文明。严禁行为轻佻,语言低级庸俗。
㈦ 演出人员不得到顾客席中陪坐,严禁陪酒或下舞池跳舞及陪舞。
㈧ 演出人员须按月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和总收入3%的管理费。
第七条 参加歌舞厅演奏的乐队、乐员要保持稳定,不得临时凑合。乐队须推选一位队长,负责本队组织工作和节目排练工作。
第八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演出人员进行经常检查、监督和指导。检查人员执行职务时须出示证件。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由厦门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5月16日

劳动部关于1990年以来全国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1990年以来全国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1990年以来全国煤矿重大责任事故,除1991年有所下降以外,其他年份都持上升的势头,且幅度较大,其中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最为突出。今年以来煤矿总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持上升的趋势,虽然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但是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特别是
瓦斯爆炸事故增幅较大。为引起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有效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发生,改变事故多发的状况,特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0—1994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情况
1990—1994年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283起,死亡537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占全国矿山十人以上事故的90%以上。煤矿瓦斯事故最为严重。瓦斯爆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都以较大的幅度上升(见附件一)。五年内共发生瓦斯事故200起
,死亡3761人,分别占煤矿十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1%和70%,其中瓦斯爆炸事故190起,死亡3605人,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占瓦斯事故的95%以上,占全国煤矿十人以上事故的67%。其次是透水事故,五年内共发生透水事故45起,死亡892人;事故起数和
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十人以上事故的16%和17%(见附件二)。
二、全国煤矿重大事故按区域和企业分布(见附件二、附件三)特点
1.煤矿重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多发省份为贵州、山西、黑龙江、四川、江西、湖南、河南等七个省。五年内,这七省共发生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200起,死亡3974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十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1%和74%。其中瓦斯事故160起,死亡
3105人,而瓦斯爆炸事故就发生152起,死亡2973人。七省中,贵州和山西事故最多,五年内,贵州省共发生十人以上事故44起,死亡691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40起,死亡579人;山西省41起,死亡938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35起,死亡811人。其他五省依
次是四川、黑龙江、江西、湖南、河南。七省中,贵州、江西、湖南和河南,无证矿事故较为严重,贵州省无证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18起,死亡238人;江西省共发生11起,死亡151人;湖南省共发生8起,死亡186人;河南省共发生4起,死亡55人。
2.煤矿重大事故尤其是瓦斯爆炸事故多发地市为贵州省的六盘水市、毕节地区、黔南地区、安顺地区、遵义地区;山西省的大同市、临汾地区、晋城市、吕梁地区、朔州市、长治市;四川省的重庆市、宜宾地区、自贡市;黑龙江省的鸡西市,七台河市;江西省的宜春地区、萍乡市;
湖南省的怀化地区、娄底地区;河南省的平顶山市、郑州市;内蒙古的包头市;云南省的红河州等二十四个地市。五年内,二十四个地市共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150起,死亡3106人,分别占全国煤矿十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3%和58%。二十四个地市中以六盘水市
和鸡西市最为严重。六盘水市五年共发生十人以上事故19起,死亡292人,其中无证矿10起,死亡141人,瓦斯爆炸事故17起,死亡242人;鸡西市共发生12起,死亡448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10起,死亡339人。
3.五年来,鸡西、辽源、淮南、鹤岗、平顶山、阜新等六个国有重点矿务局多次发生十人以上事故。六个矿务局五年共发生十人以上事故21起,死亡630人,其中瓦斯爆炸事故15起,死亡402人。六个矿务局中以鸡西矿务局和辽源矿务局最为严重。五年内鸡西矿务局共发生
十人以上事故8起,死亡292人,其中瓦斯爆炸6起,死亡183人;火灾1起,死亡80人;煤尘爆炸1起,死亡29人。辽源矿务局发生十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117人,其中瓦斯爆炸2起,死亡27人;煤尘爆炸1起,死亡80人;透水事故1起,死亡10人。其次是淮南矿务
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起,死亡56人,特别是今年以来淮南矿务局谢一矿继3月16日发生死亡6人的瓦斯爆炸事故后,于6月23日又发生死亡76人,伤49人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影响很坏。
三、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情况
今年1—6月全国煤矿共发生因工伤亡事故3167起,死亡435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3%和4%。其中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258起,死亡168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9.4%和11.3%。发生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30起,死亡590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
6.9%和20.7%。
几年来虽然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为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特别是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改变煤矿不安全的被动局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出现了一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较好的地区和企业。但总的来看,1990年以来煤矿重大事故每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特别是瓦
斯爆炸事故直线上升,从1990年的32起死亡485人,增长到1994年的50起死亡914人,事故起数增加56.3%,死亡人数增加了近一倍。今年以来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三人以上事故特别是瓦斯事故却大幅度上升。由此可见,目前全国煤
矿的安全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必须引起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矿山企业的高度重视,尤其是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更应予以特别关注。
鉴于上述情况,请各地及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矿重大事故多发的省、地区及矿山企业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请贵州、山西、四川、江西、黑龙江、湖南、河南等省加强对本省煤矿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在思想上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总结和推广本省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对那些事故多发的地
、市、县要提出具体要求,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2至3年内做到基本控制一次死亡十人以上重大瓦斯事故,从根本上改变本省煤矿事故多发安全状况不好的局面。
2.六盘水市、鸡西市、临汾地区第二十四个煤矿事故多发地市,要着眼大局,依法办事,要认真总结前几年事故多发的教训,找出原因,订出措施,控制重大瓦斯事故的重复发生,要在2至3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改变煤矿事故多发,安全不好的面貌。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乡
镇煤矿的领导和管理,严禁乱挖滥采,坚决取缔无证开采,严厉打击不顾工人安危、冒险盲干、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的行为,引导乡镇煤矿走规模化、正规化开采的道路。各类煤矿都要认真落实《矿山安全法》及各省的“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以
及防止瓦斯事故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产责任制,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鸡西等六个事故多发矿务局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教训,制定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现场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要认真贯彻《矿山安全法》和地方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止瓦斯事故的各项规定,搞好“一通三防”工作,严禁“三违”。今年
淮南矿务局“6·23”瓦斯爆炸事故就是一起多处明显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特大恶性事故。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吸取这个沉痛的教训。
4.除上述七省二十四个地市和六个矿务局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和煤矿企业也都要针对本地区本企业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认真研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
5.各地劳动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加强矿山安全监察力量,要建立健全适应本地区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的机构,配齐配足监察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认真履行国家赋予的矿山安全监察职责。要对本地区煤矿存在的不安全问题,深入进入调查研究,在预防性监察工作上下功夫,并有针对性
地提出解决所辖范围内煤矿安全状况不好的措施。
6.各地要严肃查处煤矿重大责任事故。对煤矿事故处理不力是近几年来事故不断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地区、部门或企业出了重大责任事故,不是去认真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而是淡化事故性质,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甚至有的单位出了事故,隐瞒不服、迟
报、少报,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这些都是违法行为。今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报送劳动部门批复结案。如有违法,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7.请各地按本通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在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送我部。本年度内我部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对控制煤矿重大瓦斯事故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望各地切实做好准备。
附件:一、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情况表(在下页)
二、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分省情况表
三、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多发省及地市事故情况表
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情况表
(1990年—1994年)
------------------------------------
| | 合 计 | 瓦斯爆炸 | 透 水 |
| |---------|---------|---------|
|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 总计 |283 |5379|190 |3605| 45 |892 |
|----|----|----|----|----|----|----|
| 90 | 55 |1001| 32 | 485| 16 |301 |
|----|----|----|----|----|----|----|
| 91 | 38 | 805| 29 | 646| 2 | 26 |
|----|----|----|----|----|----|----|
| 92 | 50 |1008| 38 | 775| 9 |203 |
|----|----|----|----|----|----|----|
| 93 | 60 |1115| 41 | 786| 7 |156 |
|----|----|----|----|----|----|----|
| 94 | 80 |1450| 50 | 913| 11 |206 |
------------------------------------
附件二:
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分省情况表
(1990年—1994年)
---------------------------------------------
| | 合 计 | 瓦斯爆炸 | 瓦斯突出 | 透 水 |
| |---------|---------|---------|---------|
| | 事故 | 死亡 | 事故 | 死亡 | 事故 | 死亡 | 事故 | 死亡 |
|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
|总 计|283 |5379|190 |3605| 10 |156 | 45 |892 |
|---|----|----|----|----|----|----|----|----|
|贵 州| 44 | 691| 40 | 579| 1 | 16 | 2 | 48 |
|---|----|----|----|----|----|----|----|----|
|山 西| 41 | 938| 35 | 811| | | 4 | 94 |
|---|----|----|----|----|----|----|----|----|
|四 川| 29 | 510| 19 | 313| 4 | 53 | 4 |108 |
|---|----|----|----|----|----|----|----|----|
|黑龙江| 21 | 654| 17 | 523| | | | |
|---|----|----|----|----|----|----|----|----|
|江 西| 25 | 410| 20 | 331| 1 | 16 | 3 | 52 |
|---|----|----|----|----|----|----|----|----|
|湖 南| 20 | 443| 12 | 239| 2 | 47 | 6 |157 |
|---|----|----|----|----|----|----|----|----|
|河 南| 20 | 328| 9 | 177| | | 8 |108 |
|---|----|----|----|----|----|----|----|----|
|山 东| 8 | 206| 2 | 61 | | | 5 |135 |
|---|----|----|----|----|----|----|----|----|
|辽 宁| 10 | 142| 7 | 96 | 1 | 12 | 1 | 13 |
|---|----|----|----|----|----|----|----|----|
|河 北| 9 | 132| 4 | 70 | | | 2 | 24 |
|---|----|----|----|----|----|----|----|----|
|吉 林| 7 | 153| 5 | 63 | | | 1 | 10 |
|---|----|----|----|----|----|----|----|----|
|安 徽| 4 | 87 | 3 | 66 | | | | |
|---|----|----|----|----|----|----|----|----|
|内蒙古| 8 | 125| 4 | 52 | | | 1 | 24 |
|---|----|----|----|----|----|----|----|----|
|云 南| 6 | 110| 5 | 83 | | | 1 | 27 |
|---|----|----|----|----|----|----|----|----|
|江 苏| 5 | 104| 1 | 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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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6 | 78 | 1 | 16 | | | 2 | 24 |
|---|----|----|----|----|----|----|----|----|
|青 海| 3 | 42 | 1 | 15 | 1 | 12 | 1 | 15 |
|---|----|----|----|----|----|----|----|----|
|甘 肃| 5 | 58 | | | | | | |
|---|----|----|----|----|----|----|----|----|
|广 东| 4 | 56 | 2 | 32 | | | 1 | 13 |
|---|----|----|----|----|----|----|----|----|
|广 西| 3 | 52 | 1 | 23 | | | 2 | 29 |
|---|----|----|----|----|----|----|----|----|
|湖 北| 3 | 34 | 1 | 13 | | | 1 | 11 |
|---|----|----|----|----|----|----|----|----|
|北 京| 1 | 14 | | | | | | |
|---|----|----|----|----|----|----|----|----|
|浙 江| 1 | 12 | 1 | 1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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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尘爆炸 | 火 灾 | 其 他 | 无证矿山 |
---------|---------|---------|---------|
事故 | 死亡 | 事故 | 死亡 | 事故 | 死亡 | 事故 | 死亡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起数 | 人数 |
----|----|----|----|----|----|----|----|
6 |185 | 9 |242 | 23 |299 | | |
----|----|----|----|----|----|----|----|
| | 1 | 48 | | | 18 |238 |
----|----|----|----|----|----|----|----|
| | | | 2 | 33 | 2 | 44 |
----|----|----|----|----|----|----|----|
| | | | 2 | 36 | | |
----|----|----|----|----|----|----|----|
1 | 29 | 1 | 80 | 2 | 22 | | |
----|----|----|----|----|----|----|----|
| | | | 1 | 11 | 11 |151 |
----|----|----|----|----|----|----|----|
| | | | | | 8 |186 |
----|----|----|----|----|----|----|----|
| | 2 | 32 | 1 | 11 | 4 | 55 |
----|----|----|----|----|----|----|----|
| | | | 1 | 10 | | |
----|----|----|----|----|----|----|----|
| | | | 1 | 21 | | |
----|----|----|----|----|----|----|----|
1 | 16 | | | 2 | 22 | | |
----|----|----|----|----|----|----|----|
1 | 80 | | | | | | |
----|----|----|----|----|----|----|----|
| | 1 | 21 | | | | |
----|----|----|----|----|----|----|----|
| | 2 | 33 | 1 | 16 | | |
----------------------------------------

----------------------------------------
| | | | | | 2 | 27 |
----|----|----|----|----|----|----|----|
3 | 60 | 1 | 14 | | | | |
----|----|----|----|----|----|----|----|
| | | | 3 | 38 | | |
----|----|----|----|----|----|----|----|
| | | | | | 1 | 15 |
----|----|----|----|----|----|----|----|
| | | | 5 | 58 | 2 | 22 |
----|----|----|----|----|----|----|----|
| | | | 1 | 11 | 1 | 13 |
----|----|----|----|----|----|----|----|
| | | | | | 1 | 23 |
----|----|----|----|----|----|----|----|
| | | | 1 | 10 | | |
----|----|----|----|----|----|----|----|
| | 1 | 1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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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全国煤矿一次死亡十人以上事故多发省及地市事故情况表
(1990年—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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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瓦 斯 爆 炸 |
| |---------|---------|
| |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 总 计 |180 |3687|144 |2891|
|---------|----|----|----|----|
| | 六盘水 | 19 | 292| 17 | 242|
| 贵 | 安 顺 | 6 | 82| 6 | 82|
| | 黔 南 | 7 | 92| 6 | 72|
| 州 | 毕 节 | 6 | 108| 6 | 108|
| | 遵 义 | 3 | 41| 3 | 4|
|---|-----|----|----|----|----|
| | 晋 城 | 8 | 93| 7 | 83|
| | 大 同 | 6 | 169| 4 | 128|
| | 临 汾 | 5 | 218| 5 | 218|
| 山 | 吕 梁 | 4 | 133| 4 | 133|
| | 长 治 | 4 | 63| 4 | 63|
| 西 | 朔 州 | 3 | 68| 2 | 55|
| | 阳 泉 | 3 | 73| 2 | 22|
| | 运 城 | 3 | 48| 3 | 48|
| | 晋 中 | 3 | 37| 3 | 37|
|---|-----|----|----|----|----|
| | 重 庆 | 7 | 99| 5 | 65|
| 四 | 宜 宾 | 5 | 87| 3 | 62|
| 川 | 自 贡 | 3 | 68| 3 | 68|
| | 成 都 | 2 | 36| 2 | 36|
|---|-----|----|----|----|----|
| 河 | 郑 州 | 7 | 98| 3 | 44|
| 南 | 平顶山 | 5 | 129| 3 | 98|
|---|-----|----|----|----|----|
| | 宜 春 | 10 | 215| 8 | 175|
| 江 | 萍 乡 | 5 | 67| 5 | 67|
| 西 | 景德镇 | 3 | 42| 3 | 42|
| | 上 饶 | 3 | 39| 2 | 27|
|---|-----|----|----|----|----|
| 湖 | 怀 化 | 6 | 196| 2 | 79|
| 南 | 娄 底 | 5 | 92| 3 | 48|
|---|-----|----|----|----|----|
| 黑 | 鸡 西 | 12 | 448| 10 | 339|
| 龙 | 七台河 | 6 | 124| 5 | 114|
| 江 | 鹤 岗 | 3 | 82| 2 | 70|
|---|-----|----|----|----|----|
|辽 宁| 阜新市 | 4 | 5| 2 | 27|
|---|-----|----|----|----|----|
|吉 林| 辽源市 | 4 | 117| 2 | 27|
|---|-----|----|----|----|----|
|安 徽| 淮南市 | 2 | 56| 2 | 56|
|---|-----|----|----|----|----|
|内蒙古| 包头市 | 5 | 68| 4 | 52|
|---|-----|----|----|----|----|
|云 南| 红河州 | 3 | 57| 3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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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