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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22 04:37: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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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1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农业部财务司、农垦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201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1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战略任务。落实好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对于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各地要紧紧围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明显提高、质量明显提升、结构明显改善和农民明显增收”的目标,认真总结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成效。

  (一)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立足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加强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支持主导产业、支持关键环节、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支持方式。要突出支持粮食等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突出解决制约立项主导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突出支持优势产业带建设,积极创新“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物代资”、“贷款贴息”等资金使用机制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地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规范、全面,资金用途要具体、准确。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三年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是,要高度重视和警惕一些放松管理的苗头和迹象,克服懈怠和麻痹思想,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把这项来之不易并受到广泛关注的资金管好用好。要不折不扣地贯彻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统筹整合等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坚决杜绝资金分散使用、“撒胡椒面”的现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财农[2009]4号)和本地制定的管理实施细则,管理和使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各地要积极配合我部做好省级绩效考评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对项目县的绩效考评,加强考评结果的应用,完善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三)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现代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财政(财务)部门要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既履行好财政(财务)部门在方案制定、资金整合、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牵头协调职能,又积极调动水利、农业、林业、渔业、农业综合开发、国土、交通等有关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项目管理、制度配套、技术运用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做大做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二、强化与有关支农政策的统筹和协调

  各地财政(财务)部门要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制度框架内,积极会同农口有关部门,加大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整合力度,加强支农项目间的衔接配合,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一)统筹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各地可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按照本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方案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方案的衔接配合,统筹和整合相关资金,集中连片推进农田水利建设,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和以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为重点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明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长效机制。

  (二)加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力度。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抓手,是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农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和组织管理创新,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升区域农业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各地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支持力度,着重支持示范区主导产业、主要产品和主推技术。要加强统一规划,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步伐,尽早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典型示范及引领作用。具体支持方案由各地财政、农业部门协商确定。

  (三)统筹支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为加强我国食用油料产品生产,保障食用油供给,木本油料主产区要统筹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油茶、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新造林以及低产林抚育和更新改造。具体支持方案由各地自主确定。

  (四)积极支持蔬菜生产能力建设。各地可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并统筹其他相关资金,以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支持中心城市发展“菜篮子”生产,着力提高大中城市蔬菜市场供应能力,确保“菜篮子”产品供给和价格稳定。

  三、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加强“两基”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创造有利条件。2010年提前下达的2011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条件的,可在政策范围内尽快安排,及早拨付。其余资金在中央财政下达后,也要尽快安排拨付,及时开展项目建设,确保不误农时。

  (二)加强资金监督检查。2011年,我部继续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作为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检查项目,各地要配合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以往审计、财政监督等有关方面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提高政策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做好总结统计工作。要认真总结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问题,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要做好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加强项目建设前后的对比分析,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成果。工作总结和基础数据统计表格应于2012年1月15日前一并报我部。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要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指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财政支持现代农业建设的政策和成效,营造有利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要提高对信息交流工作的认识,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平台和机制,促进项目县之间互相学习与借鉴。要积极向我部反馈资金管理和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我部将及时予以宣传。

  

  

                          财政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三妹等与陈德晶房屋确权纠纷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三妹等与陈德晶房屋确权纠纷的函

1989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高三妹等人诉陈德晶房屋确权一案的请示报告》和案卷,均已收悉。
从你院报来的案卷材料看:讼争的两栋房屋,是解放前高三妹夫家兄弟四人共同经商、共同生活期间购置的,第一、二审判决认定为共有是正确的,故同意不再变更。但应继续做好高三妹等人思想工作,劝导他们珍惜兄弟情谊,以团结为重,服判息诉。
此复


如何用商标质押贷款

王瑜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15日有则报道:《“桐君阁”抵押 借贷2580万元》。9月12日,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抵押方式为其控股企业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担保贷款2580万元,该公司用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桐君阁”商标质押给浦发银行重庆分行涪陵支行,据介绍“桐君阁”商标品牌评估价值为18.65亿元。这是目前从公开报道看到的商标质押贷款最高的数额。

一、商标质押贷款的困境

商标可以因为各种理由被质押,但是企业最需要的通过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商标具有巨大的价值,商标被评估为上亿,几十亿,甚至几百亿的不在少数。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商标权质押贷款在国外特别是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很普遍,像可口可乐、麦当劳等著名品牌都曾经被质押过,并且都取得成功。但是在我国尽管众多知名品牌希望以价值不菲的品牌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但银行业未能表现出相应的热情。我们在《泉州晚报》04年9月9日的报纸上看到这样报道:《泉州银行拒绝商标质押贷款》, “羊”名天下的“恒源祥”拿着价值6亿的品牌,却无法获得任何一家银行的抵押贷款。 “企业仅凭自己的商标,哪怕是很有名的商标,想到银行贷到款几乎是不大可能的。”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汤××称。银行不愿意商标质押贷款自然市有其原因的:

1、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质押风险过大

早在2002年,广东发展银行就率先向不少温州民企推出了商标质押贷款,但随后这一创新产品就如坠冰谷。近两年多时间该行商标质押贷款申请量很少,放出的贷款也不出5笔。目前银行贷款普遍要求有房地产等有形不动产作为抵押,类似于商标、专利权这样的无形资产虽然有巨大价值,但以此进行质押贷款,无疑存在很大的信贷风险。农行泉州市分行法务部王部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一旦接受质押,银行就要担负很大的风险,企业的业绩、经营方针和经营者的素质都会改变品牌的价值,都会使商标的价值发生巨大的波动。如果企业在发展中出现重大问题,商标的价值就会受到影响。象“秦池”、“爱多”等商标让银行看到商标价值的不确定性,曾经高估几十亿的品牌价值,在企业危难时刻根本不可能起到“独挽狂澜”的作用。所以银行人士分析:在现有的金融体制下,以商标资产做担保在银行质押贷款基本上行不通,银行对包括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一直保持“远距离”。

2、缺乏操作可行性

工行泉州市分行×行长认为,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暂不开通主要基于三方面的考虑:一是质押合同订立后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如何办理,有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一套具体的操作管理办法,(我国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具体规定了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不予登记的情形、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等) ;二是商标估价确有难度,据了解,目前省内尚未一个商标品牌得到过权威机构的估价;三是实际操作起来确实很困难,许多相应配套的工作无法跟上。还有一个很关键原因这位行长没有提到就是我国无形资产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商标存在变现难的问题,一旦借款人无法归还借款,银行不能象变卖汽车、房子那么容易将商标拍卖变现。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时受无形资产权不保险等观念的影响,银行一直对商标质押贷款“敬而远之”。

二、商标质押贷款的出路

一方面我国的企业存在融资困难,另一方面企业又捧着巨大的无形资产无法发挥作用,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银行和企业也在进行有益的尝试,让我们看到了商标质押贷款的一些曙光。

1、联手担保公司

根据慧聪网2004年8月26日报道:湖南长沙某知名家饰用品公司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将旗下股权与商标进行组合质押担保融资,顺利地与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贷款协议,获得了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以用于扩大再生产。该家饰用品公司向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但考虑到缺少符合银行要求的不动产抵押物,该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75%的股权(约2000余万元)以及其商标全部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这1000万元贷款的反担保条件。湖南中保投资担保公司总经理刘××认为,对于享有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商标进行质押,特别是在与企业股权进行组合质押后,其信贷担保的风险完全可以控制。业内人士称,在目前企业品牌尚难凭借无形资产的魅力打动银行的情况下,担保行业已开始积极介入这一有待开发的融资“处女地”。

该模式可以解决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帮助企业突破生产经营扩张的资金瓶颈。

2、政府出面协调
证券时报》2006年9月19日的报道《上海首现专利质押贷款》: 近日,上海顺利完成了专利质押融资第一单。记者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获悉,上海中药制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质押方式,成功向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贷款200万元。据银行有关人士透露,为降低经营风险,银行确定了四个把关环节:一是采用组合式小额贷款的模式,在专利质押的同时,辅以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就是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共担风险;二是为申请企业设定必须符合的前提条件,即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强大的研发背景、经营管理良好等;三是在专利评估时充分考虑专利技术未来市场前景的问题;四是确定质押后由企业和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将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质押登记。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张江支行达成合作协议,将进一步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进行合作。“第一单”完成后,双方将继续合作探索专利质押的科学操作模式。工商银行张江支行有关负责人则表示,专利质押的成功探索,给商业银行主动开辟贷款业务新品种增加了信心。这则报道说的是专利的质押贷款,但是从中我们看到商标质押的曙光,浦东新区知识产权中心为我们的政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他们为知识产权融资贷款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模式,在其积极推动下,专利质押贷款得意推行,那么我们商标质押贷款也将在这种模式下不久就会得到实现。

商标抵押贷款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我们在进行模式探索的同时,也希望政府应当给予关注,出台相应的规定消除目前存在的障碍,让我们的中小企业从中受益。

北京交通银行已经联合资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

备注:
1、对于本文中涉及个人的讲话内容,未经核实,直接引自媒体报道,有的加入了本人的叙述。
2、应为质押,相关报道中抵押同样应为质押,作者注。
3、括号内为作者注。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