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农村计划生育统筹费管理办法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农村计划生育统筹费管理办法
(1999年12月13日铜川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统筹费,为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提供资金和物质保证,根据《陕西省实施主<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境内居住的所有农户,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计划生育统筹费。
第三条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生育统筹费的征收。并在征收后的20天内全部存入本乡镇设立的计划生育统筹费专户。
第四条 计划生育统筹费,必须全部用于本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事业,使用范围是:
l、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室)开展工作的经费补贴,“三查”费用;
2、乡(镇)、村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经费;
3、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4、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双女结扎户保险费用乡(镇)、村两级应负担的部分;5、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的治疗费补贴;
6、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和中心户长补贴;
7、用于“三结合”扶贫帮困工作的补助。
8、乡(镇)、村两级计划生育其他业务性开支;
第五条 计划生育统筹费实行“乡统筹,乡管理,乡使用,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每年年初,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编报年度支出预算,并做好帐务核销结算工作。结余部分由计生办继续按收支管理办法使用。
第六条 计划生育统筹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支出必须由主管计划生育的乡(镇)长提出使用意见,乡(镇)长审批后使用。
第七条 各县(区)成立由财政、审计、监察、农业、计生等部门参加的监督机构,负责乡(镇)计划生育统筹费征收、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
第八条 把计划生育统筹费的提取管理作为创建综合服务县区和规范化管理乡(镇)的必要条件,对不执行本办法的县(区)和乡(镇)不授予“综合服务县区”和“规范化管理乡镇” 称号。
第九条 凡挪用、滥支计划生育统筹费的单位和个人,
除追回全部资金外,并由其主管部门或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改价格[2003]2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
为适当弥补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造成的铁路建设资金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2月16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营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25分,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4.45分提高到4.70分。将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每吨公里0.11分,并入货物运营价格;现行大秦、京秦(段甲岭一秦皇岛,含大石庄一段甲岭)、京原、丰沙大线加收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也同时并入其煤炭分流运价,即4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7.4分调整为7.51分,不再收取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金属矿石中的铁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10)、其他金属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90)由现行2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3号运价执行;焦炭(货物品类代码03)由现行4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5号运价执行。取消现行7号运价,原8号、9号运价序号相应调整为7号、8号;执行现行7号运价的货物,改按调整后的6号运价执行。现行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暂不调整,只将现行新路新价全路均摊运费并入基价2。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由铁道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另行公布。
二、执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的线路,实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加价的,统一运价按规定一并调整,并维持现行加价办法不变;其他线路(大秦等4线除外)维持现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水平不变。
京九线运价中统一运价的计费里程,改按与其他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里程合并计算;京九线分流运价维持现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的加价水平和计费办法不变。
三、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及时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附: 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
┃ 办理 │ 运价号 │ 基价1 │ 基价2 ┃
┃ 类别 │ │ │ ┃
┃ │ ├───────┬──────┼───────┬────┨
┃ │ │ 单位 │ 标准 │ 单位 │ 标准┃
┠───┼──────┼───────┼──────┼───────┼────┨
┃ 整 │ 1 │ 元/吨 │ 4.60 │ 元/吨公里 │ 0.0235┃
┃ 车 │ │ │ │ │ ┃
┃ ├──────┼───────┼──────┼───────┼────┨
┃ │ 2 │ 元/吨 │ 5.60 │ 元/吨公里 │ 0.0273┃
┃ ├──────┼───────┼──────┼───────┼────┨
┃ │ 3 │ 元/吨 │ 6.70 │ 元/吨公里 │ 0.0324┃
┃ ├──────┼───────┼──────┼───────┼────┨
┃ │ 4 │ 元/吨 │ 7.30 │ 元/吨公里 │ 0.0348┃
┃ ├──────┼───────┼──────┼───────┼────┨
┃ │ 5 │ 元/吨 │ 8.30 │ 元/吨公里 │ 0.0401┃
┃ ├──────┼───────┼──────┼───────┼────┨
┃ │ 6 │ 元/吨 │ 8.70 │ 元/吨公里 │ 0.0431┃
┃ ├──────┼───────┼──────┼───────┼────┨
┃ │ 7 │ 元/吨 │ 11.60 │ 元/吨公里 │ 0.0581┃
┃ ├──────┼───────┼──────┼───────┼────┨
┃ │ 8 │ │ │ 元/轴公里 │ 0.1783┃
┃ ├──────┼───────┼──────┼───────┼────┨
┃ │ 冰保 │ 元/吨 │ 8.30 │ 元/吨公里 │ 0.0466┃
┃ ├──────┼───────┼──────┼───────┼────┨
┃ │ 机保 │ 元/吨 │ 9.80 │ 元/吨公里 │ 0.0686┃
┠───┼──────┼───────┼──────┼───────┼────┨
┃ 零 │ 21 │ 元/10千克 │ 0.087 │ 元/10千克公里│0.000376┃
┃ 担 │ │ │ │ │ ┃
┃ ├──────┼───────┼──────┼───────┼────┨
┃ │ 22 │ 元/10千克 │ 0.104 │ 元/10千克公里│0.000449┃
┃ ├──────┼───────┼──────┼───────┼────┨
┃ │ 23 │ 元/10千克 │ 0.125 │ 元/10千克公里│0.000537┃
┃ ├──────┼───────┼──────┼───────┼────┨
┃ │ 24 │ 元/10千克 │ 0.150 │ 元/10千克公里│0.000642┃
┠───┼──────┼───────┼──────┼───────┼────┨
┃ 集 │ 1吨箱 │ 元/箱 │ 7.40 │ 元/箱公里│ 0.03356┃
┃ 装 │ │ │ │ │ ┃
┃ 箱 │ │ │ │ │ ┃
┃ ├──────┼───────┼──────┼───────┼────┨
┃ │ 10吨箱 │ 元/箱 │ 86.20 │ 元/箱公里│ 0.39104┃
┃ ├──────┼───────┼──────┼───────┼────┨
┃ │ 20英尺箱 │ 元/箱 │ 161.00 │ 元/箱公里│ 0.73040┃
┃ ├──────┼───────┼──────┼───────┼────┨
┃ │ 40英尺箱 │ 元/箱 │ 314.70 │ 元/箱公里│ 1.43090┃
┗━━━┷━━━━━━┷━━━━━━━┷━━━━━━┷━━━━━━━┷━━━━┛
运费计算办法:
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基价1+基价2×运价公里
*整车农用化肥基价1为4.2元/吨、基价2为0.02元/吨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