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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20:40: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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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电视广告采用调查采访形式,即在“市场调查或采访”的特定场景中,通过“记者”或“市场调查人员”与“消费者”双方问答进行调查采访,由特定的“消费者”讲述自身体验与感受,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优点、特点,这是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为制止此类形式
的广告,现将有关规范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上述调查采访形式的广告,由于使用特定的场景设计和特定的人员表演,产生了客观介绍或报道的效果,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此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
二、对于使用调查采访形式的电视广告,无论是否具有广告标记,均应制止。对于继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上述广告者,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三、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介发布的调查采访等客观报道形式的广告,应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办理。



1997年2月27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经济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的决定
  
  (2010年6月29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101项经济特区法规于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自施行之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其他经济特区法规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的时间由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
  
  二、在市人大常委会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具体适用时间前,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的区域继续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附件: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附件:


  
  2010年7月1日起适用于扩大后的深圳经济特区的法规


  
  1.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
  
  2.深圳经济特区合伙条例
  
  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
  
  4.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6.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7.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8.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9.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10.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1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12.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13.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
  
  1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1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16.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7.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18.深圳经济特区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1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20.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21.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22.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23.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24.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25.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26.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27.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
  
  28.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
  
  29.深圳经济特区家庭服务业条例
  
  30.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31.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
  
  3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
  
  33.深圳经济特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34.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35.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
  
  36.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37.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38.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39.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
  
  40.深圳经济特区经纪人管理条例
  
  41.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42.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43.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44.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
  
  45.深圳经济特区防止海域污染条例
  
  46.深圳经济特区关于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
  
  47.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
  
  48.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
  
  49.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50.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51.深圳经济特区财产拍卖条例
  
  5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53.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
  
  54.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
  
  55.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5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57.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58.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59.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
  
  60.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6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62.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6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6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65.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6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7.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68.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69.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70.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7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
  
  72.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7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
  
  74.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75.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76.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77.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
  
  78.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79.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80.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81.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
  
  82.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
  
  8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印刷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84.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
  
  85.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86.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87.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88.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
  
  89.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90.深圳经济特区捐赠公益事业管理条例
  
  91.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92.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
  
  93.深圳经济特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94.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打击公职人员携款潜逃的决定
  
  9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黄、赌、毒”违法行为的决定
  
  96.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97.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98.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
  
  99.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100.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
  
  101.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傍名牌/打擦边球,曲线成名之路

“傍名牌”, 民间更喜欢叫打擦边球,这种行为为那些“走正途”企业所不齿,但是很多人或企业对“傍名牌”那么热衷,这期间一定有原始驱动力,下面来分析以下。

1、“傍名牌”自己傍成了驰名商标

“培罗蒙/BEROMON”西服是上海历史悠久的著名品牌。早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培罗蒙,半个多世纪的骄傲”这一广告词就已誉满上海。“培罗蒙/BEROMON”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但后来市场上有个“罗蒙/ROMON”西服,较之“培罗蒙/BEROMON”商标,“罗蒙”与“ROMON”商标少了一个“培”字以及“BE”二个字母,两者整体印象十分近似,“罗蒙”显然有傍名牌之嫌疑,依据《商标法》的规定,“罗蒙”构成对“培罗蒙”的商标侵权,上海的许多大商厦内,“培罗蒙/BEROMON”专卖屋和“罗蒙/BOMON”专卖屋同层设置,比肩而立。但是“培罗蒙”商标注册人竟然对此熟视无睹,置如罔闻,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制止“罗蒙”的行为。“罗蒙”作为后发使用的商标,在“培罗蒙”的宽容下,因为后发使用而使该商标产生了显著性,并因此荣登中国驰名商标榜。我以前一直只知道有“罗蒙”西服,却不知道“培罗蒙”才是最早的名牌,我也问过很多人,都只知道“罗蒙”而没有听说过“培罗蒙”,傍名牌者自己成了名牌,而被傍的“培罗蒙”反而被消费者质疑是不是傍名牌者,“罗蒙”的成功成为傍名牌者的典范。

2、“傍名牌”可以使自己的产品迅速打开市场

“华润”在国内是很有名的一个油漆的牌子,我有一个做油漆生意的朋友,提了一堆的商标名称问我能不能注册,这些名字都是将华润作为前缀或者后缀,明显就是想傍“华润”,打“华润”的擦边球。我从商标的理论角度帮他分析,告知他没有意义,而且现在打击很厉害,这样做得不偿失。但是这个朋友告诉了他的苦衷,现在油漆生意非常难做,如果不是品牌根本卖不动,而自己做成品牌很难,其他傍名牌者还有一些销量。

我经常听到这样的故事,某某人打某某品牌的擦边球一年就赚了多少百万,我也确实亲眼看到一些客户打擦边球,借助名牌这棵大树迅速打开了市场,获得可观的销售量。消费者往往是粗心的,他们很容易被傍名牌的品牌所误导、和真正的名牌混淆,而细心的消费者即使发现,也会被告知“这个品牌是××的子品牌”。这些人生产的产品都是货真价实的,甚至比真正的名牌的质量还要好,借助名牌的市场名气,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充分赚取品牌与非品牌之间巨大的利润差额,这些人因此也迅速暴富。这不是神话,是生活中现实情况,利益的驱使是傍名牌者的原始动力。

3、“傍名牌”要适时“从良”

傍名牌毕竟是有法律风险的,我也经常接到客户的电话、传真,到处被工商局查处。傍名牌不是做企业的长久之路,傍名牌者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赚取高额的利润,也因为给予销售代理商丰厚的利润空间,迅速建立起了销售网络。做大了就树大招风,很容易引起被傍者的注意,那么将是狠狠的打击。在“长城”诉“嘉峪长城”商标侵权案中,嘉峪被判决赔偿长城一千多万元,“嘉峪长城”遭此打击恐怕再也没有市场的机会,如此高额的赔偿也会让“嘉峪长城”元气大伤。

比较聪明的傍名牌者会有一个长远的规划,先依靠名牌迅速赚取第一桶金,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在公司成立之初,除了注册与名牌相近的商标,还策划注册了自己的商标,两年擦边球打下来,网络建立起来了,发展资金也赚到了,自己的商标也拿到了商标证书,这时使用自己的品牌各方面的基础都有了,自己的品牌也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崛起。就象在我国市场经济初期,很多人利用市场经济的不规范发了财,这些人现在大部分已经销声匿迹了,少量的人做的更大了,但是现在的运做相当的规范。消费者只认可产品的品质与服务,没有任何人会去追查这家公司的“原罪”,并因此影响他对产品的选择。傍名牌/打擦边球可以短期获得很好的收益,从企业的长期规划来看,通过傍名牌/打擦边球可以迅速积累资金,打开市场,看来傍名牌/打擦边球这种方式在一定时间内还将为众人利用。

作者:王瑜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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