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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24-06-23 11:16: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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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 国家民委


国家教委、国家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教委 国家民委




现将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根据本地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加强民族教育工作。

关于加强民族教育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族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建国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扶持下,民族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少数民族在校学生和教师数均以高于全国平均速度大幅度增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程度有很大提
高。40多年来,各类学校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造就了一代新型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已成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为民族地区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增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和维护祖国统一做出了重大贡
献。
但是,由于历史、社会和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内地相比,仍然较为落后,特别是与当前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和当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很不适应;大约占少数民族人口2/3的地区,教育发展水平明显低于
内地,其中占少数民族人口近1/3的地区的教育发展尤为困难。
为继续巩固和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要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发展民族教育的经验,并在已有成就的基础上,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进
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努力把我国民族教育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充分认识发展民族教育的重要战略意义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55个少数民族有9120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面积占全部国土的64%,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大团结,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的繁荣和幸福,而且
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根据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要求,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尽快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搞上去,是当前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就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从培养民族人才、提高少数民族劳动者
的素质入手。这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振兴的必由之路,也是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大计。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提高对这一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速我国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民族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民族教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出发,结合各民族学生的思想实际,联系国内外形势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
,加强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进行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近、现代以及国情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和信念。
全国中等和中等以上的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充实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教学内容,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反对民族歧视的教育,进行无神论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和宗教观。
要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挑动民族矛盾、制造民族分裂的教育,提高学生抵制民族分裂活动的自觉性。
要认真执行《宪法》规定的教育与宗教分离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更不能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实施义务教育的活动;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发展民族教育,必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多数人信教的民族地区,要注意发挥宗教界爱国人士在动员适龄儿童入学、募集办学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积极性。
三、发展民族教育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
我国的民族教育,就其范围来说,是指对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成员所实施的教育。要在党和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指导下,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统一的教育方针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发展民族教育事业。各
地要根据当地经济、教育发展的不同程度,合理确定和调整本地区各级各类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以及教育结构和办学形式。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初、中级技术人才,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办学效益,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作为现阶段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
从实际出发,制定好“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教育发展规划。
90年代,是我国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族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努力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所确定的教育发展任务。民族教育的发展一要打好基础,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一个新的发展和提高;二要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
明确办学的路子,使民族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富裕文明服务;三要努力缩小目前困难较大的民族地区同全国教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民族教育的发展与全国教育的发展相适应,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要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创造条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目前,初等义务教育没有普及的地方,要抓紧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在少数办学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先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至少先做到一户有一个合格的小学毕业生;同时要调整好初中的布局,有计划地办
好所有初中。
积极发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八五”期间,少数民族较多的县(旗),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人口稀散的地方,可办在地区(州、盟)所在地;同时,要重视举办比较切合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初级职业技术教育;少
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要办好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积极开展短期实用技术培训。要加强普通中小学的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教学,并有计划地将一部分民族中学和普通高中改办成职业中学或综合中学。力争把民族地区的中小学办成具有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传播现代文明和推广实
用技术等多种功能的中心。
在一些经济教育发展水平较低的民族地区,从小学高年级开始引入职业技术教育的因素,把学文化和学技术早期结合起来。有些地区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对学生进行家庭经营、家庭理财以及改变落后习俗所需要的教育。民族地区的县、乡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三教统筹”和“农科教
结合”,实施“燎原计划”,通过多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大面积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增强他们吸收运用科学技术的能力,落实“科教兴农”战略,充分发挥科技、教育在推动民族地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要优先办好民族师范学校,尽快提高民族教师队伍的水平。要改革招生与分配办法,定向为山区、牧区、有特殊困难的边远民族地区,单独举办师范班。注意加强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教育,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改革教学内容,使毕业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能教文化课,
还能掌握一两项当地生产适用的技术,做到一专多能。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师范专科学校,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办成以培养师资为主,多科类、综合型的师范专科学校,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部分迫切需要的专门人才。
民族地区的办学形式,力求符合当地的实际与需要,灵活变通,既要考虑学校的规模效益,又要适合当地自然环境和各民族生产生活的特点,以方便少数民族子女入学。人口稀少、居住分散的地方或经常流动的牧区,学校的布局要相对集中,从一定年级起举办寄宿制学校。在民族杂居
地区,提倡不同民族学生合班或合校分班上课,风俗习惯不同的,可以分餐、分宿。对风俗习惯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提高女童的入学率。对散杂地区的少数民族教育,各级政府要给予足够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办学中的实际困难。
要利用广播电视等手段,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八五”期间,国家教委要争取安排卫星转发器,开通民族教育专用频道,建立民族文字音像教材编译室,编制与民族文字配套的音像教材。
重视和发挥民族地区高等院校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八五”期间,要把工作重点放在适度发展、优化结构、改善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上。要特别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地区迫切需要的大专层次的经济、科技、管理方面的人才。国家教委和中央部委以及省、自治区、
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办好民族班和民族预科班;每年都要坚持选拔一定数量的有实践经验的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到高等院校学习,为把他们培养成各项建设事业的骨干,打好坚实的基础。在一定时期内,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对少数民族考生
仍需继续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适当降分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尽量多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一定数量的中、高级专门人才。
民族学院在历史上为培养民族干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形势下应继续办好。当前除重点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专业和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外,还要办好大学预科。民族学院现有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改革,提高质量;民族地区急需的一些专业,要
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有计划地设置。
四、发扬优秀传统,扩大开放交流,鼓励相互学习,促进共同繁荣
发展民族教育要在继承发扬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积极扩大民族间、地区间的交流,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在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地搞好双语教学,大力推广普通话。民族学校的教学语言文字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由各省(区)
遵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和有利于民族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高民族教育质量、有利于各民族的科学文化交流的原则,根据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当地的语言环境决定。要提倡汉族青年学习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历史、医学等,以利于各族学生增进了解,广交
朋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要加强民族教育的理论研究,不断扩大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
五、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增加民族教育的投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认真抓好。要广泛深入宣传“依靠人民办教育,办好教育为人民”的思想,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把群众发动起来支持教育。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基础教育要实行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以充分调动广大群
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办学的积极性。各级各类民族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西藏教育有特殊困难,全国要给予支援,要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困难较多的一些省(区)的民族教育,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给予必要的扶持,首先要逐步增加地方财政支出中对民族教育的投资比例,力争做到“两个增长”。中央和省(区)财政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
的有关规定,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国务院决定中央财政每年拨给民族教育的专项补助经费由现在的2000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有所增加;各省(区)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数额,由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拨给民族地区包干经费中的“三项”补助经费(民族地区机
动金、边境地区事业建设补助费、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各省(区)要增加用于发展民族教育的比例。
目前,全国尚有143个少数民族贫困县,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帮助这些地方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也要通过多种形式重点扶持这些地方的教育事业,使其逐步改变落后状况。除国家给予一定的支持外,各级政府要动员本省(区)的力量,参照“智
力援藏”的办法给予扶持,包括选择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的中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入学,为经济落后、教育发展有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多培养一些质量较高的人才。要鼓励和组织内地省、市对部分省(区)一些少数民族贫困县实行对口支援协作;同时,鼓励和组织本省(区)
内经济、教育较发达的县、市同本省(区)少数民族贫困县对口支援协作,以加快贫困地区民族教育的发展,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要认真抓好民族文字教材编译出版和审定工作。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除省(区)财政拨专款给予支持外,要改革管理体制,按照“以教材养教材”的原则以盈补亏(即用出版汉文中小学教材的盈利补贴出版民族文字中小学教材的亏损)。跨省(区)使用的教材,由国家教委组织
审定。本省(区)使用的教材,由省(区)教委组织审定。未经审定,不得作为教材。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
从长远考虑,民族教育要发展,必须培养本民族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各地要加强民族教育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地逐步培养一批有共产主义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熟悉教育规律、善于从本地区本民族实际出发、能够创造性地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的民族教育行政管理干部,这是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前,要采取学习进修、挂职锻炼、干部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抓紧培养各级民族教育干部,尽快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并把锐意改革、政绩突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岗位上来,从中造就一批少
数民族的教育家。
七、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教育的立法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这是搞好民族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
各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民族教育工作,把民族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有关领导同志要及时研究民族教育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教育与经济相互促进的发展新路子。
要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抓紧拟定《民族教育工作暂行条例》,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制定《民族教育法》,使我国民族教育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1992年10月20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科〔2002〕1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名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加强烟草行业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认定了一批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这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立增强了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为使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国家局决定对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进行统一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卷烟厂或烟草(集团)技术中心”。
  对已批准认定的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名称按上述规范进行更名。如原“中国烟草济南技术中心”更名为“将军烟草(集团)技术中心”。
  二、烟草行业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牌匾的材质、颜色、尺寸不变,但内容统一为: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烟草专卖局、年月(行业级技术中心批准文件签发日期)。具体式样见附件。该牌匾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作后换发。
  各行业级企业技术中心接通知后,请尽快做好相关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6]12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建委、市政管委、园林绿化局、水务局、交通委,上海市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建委、市容委,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交通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国陆续发生了台风、洪涝、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较大的自然灾害,特别是入汛以来,台风“珍珠”、“碧丽斯”、“格美”、超强台风“桑美”在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城乡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全国仍处于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的易发时期,防御灾害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做好防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建设系统防灾抗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立足当前,积极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受灾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于保障灾区生活安定,积极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农村房屋重建工作。

  一是加强对恢复重建规划的指导。按照重建与防灾减灾相结合、与改善群众生活相统一、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原则,在村镇规划中充分考虑防灾、应急避难和疏散要求,注意选址安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生地段,提高抗灾能力。

  二是保证灾区的饮水安全。组织对城市供水设施抢修和加强水质监测等的技术指导,保证灾区尽快恢复供水。

  三是加强对农村房屋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推广应用农居抗震、抗风等实用技术。要有计划地组织对村镇建筑工匠的防灾技术培训,提升农村建筑工匠的技能和水平,提高农民自建房屋的质量。

  四是保证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城镇排水保障能力,防止由于排水不畅影响城镇正常运行;加强城市行道树养护加固工作,强化户外广告站牌的管理;做好垃圾清理工作,防止灾后环境恶化。

  三、增强防范能力,继续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强化各项防御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今后一个时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

  一是要认真分析查找防灾抗灾中的薄弱环节,并结合我部《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质函〔2006〕200号)、《2006年建设系统汛期安全生产与综合防灾工作要点》(建办质〔2006〕4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系统防御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06〕11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完善各项防灾措施,并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灾害防范意识。台风多发地区的施工企业应把防范台风工作列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施工现场人员进行演练。
三是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组织安排做好风险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四、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已发生灾害的评估分析,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建设系统防御自然灾害的长效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防灾应急预案。要结合本地区已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完善抗震、防台风、防汛抗旱等各类应急预案,并继续抓好预案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是加强村镇房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的质量监管,建设抗震、防台风等防灾示范工程。要进一步加强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把村镇防灾内容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台风多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农村医院、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场所的设防标准,为村民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三是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防灾能力。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别是地下管线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制度,制定或修订本地区城市防洪规划,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灾能力。

  四是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灾害预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施工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系统的防灾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力普及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将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的要求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将其作为建设系统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大力宣传建设系统的防灾抗灾先进人物和事迹。

建设部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