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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尼日利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合作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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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尼日利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合作的协定

中国政府 尼日利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尼日利亚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合作的协定


(签订日期1997年5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为中国电力工业部(下文称为“中方”),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的代表为联邦电力及钢铁部(下文称为“尼方”),双方共同表示支持和确保在尼日利亚电力领域的合作。鉴于: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在拉各斯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电力钢铁部于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促进双方企业合作的会谈纪要。据此,双方就尼日利亚电力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和探讨。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完全同意上述会谈纪要的内容,并认为通过经济技术合作方式,两国电力企业可以相互借鉴、共同受益。

 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项目的实施达成共识:
  (一)AFAM电站的修复工程;
  (二)ABUJA-SHIRORO(330/132KV)输变电
   线路及变电站;
  (三)KANO-DUTSE-AZARE 132KV输变电线
   路及变电站。

 三、尼日利亚电力及钢铁部承认华北电力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具备在尼日利亚承揽电力工程的技术实力和管理经验。

 四、尼方将保证按合同条款提供资金和施工条件。中方将督促、支持并保证华北电力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履行其与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并以优质的服务按期完工。

 五、双方企业就项目的合作将签署合同并呈报各自政府备案。双方同意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上述领域开展合作,以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双方政府正式授权其各自代表签署本协定,以昭信守。
  本协定于一九九七年 月 日在 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吕凤鼎              签字:
      姓名:吕凤鼎              姓名:
      地址:中国使馆             地址:

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 《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业经审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市 长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盘锦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盘部队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负责人。市、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以及铁路、检验检疫等中央、省直属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和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人员统一指挥,资源统一调度,信息统一发布的应急机制。

第六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与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的致病机理、传播机制、临床诊断、特效药物、医疗器械等科学研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防治专项资金,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战略物资的储备。

第九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捐赠,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等做好所捐赠财物的受赠、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健康和应对突发事件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鼓励和支持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反应处理有关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以及相应的保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原则,制定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本部门情况的应急工作方案。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
(五)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六)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防护措施与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
(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八)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条件。

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五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其他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定机构、组织人员、配备设施,建立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定期模拟演练,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监测系统与指挥系统、技术指导系统的联系畅通。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医药储备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

第十八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检查有关应急救助设备的保管情况,实行设备定期更新制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并作为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九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第三章 报告与通报

第二十条 建立与国家和省衔接的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报告分为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全市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初次报告应当说明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疑似类型、发病与死亡人数、影响范围、当地救治防病能力、联系人员和方式。初次报告的时限按照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阶段报告应当说明事件发展变化趋势、处理情况、救急物资需求等情况,并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正。阶段报告随时上报。

总结报告应当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原因、存在问题及防范和处理建议等详细情况。总结报告应当在事件处理完毕之日起5日内上报。

基层单位的初次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报告形式,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报告记录。

第二十一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初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国家规定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将其调查、核实和控制等情况,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变化的阶段,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援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种类、影响范围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每日24小时值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统一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经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所在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根据事件发生、蔓延程度,提出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 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监测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第三十二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有权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各县(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机构的技术调查和评价意见,对突发事件作出认定,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请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救助,并采取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发展。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封存有关食品工具、设施、原料和食物,并对现场进行控制,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第三十四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市、县(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三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依法临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征用单位和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由征用者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十六条 突发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等人群聚集的活动以及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蔓延。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擅自决定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的活动和停工、停业、停课等。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调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必要时可以请求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调集医疗卫生人员、卫生防疫人员。

第三十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

第三十九条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交通检疫需要,市突发事件处理指挥部有权指定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和机构在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工具停靠场所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留验站。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停靠点所在地县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区)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铁路等部门和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不得延误诊治或故意推诿。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并设置专用设备、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医疗垃圾的处理,保证固体废物及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第四十三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市、县(区)、乡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需要治疗和转诊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的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第四十五条 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疗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追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用人单位不得因为上述人员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而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八条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由有关行政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就突发事件发生过程、原因、后果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对事件损失进行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根据需要,上级人民政府也可以直接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或者参与调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政府主要领导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援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完成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由于处理不力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五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的;

(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调度的。

第五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的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擅自决定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办法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绝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强行提供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罚款和收缴罚款,按照《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驻盘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依照本办法和军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39批)予以公告。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42批)
  
                  2012年11月5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242批)

第一部分 新产品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红旗牌 轿车 CA7600
解放牌 载货汽车 CA1163、CA1042、CA1160、CA1250、CA1083、CA114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16、CA1163、CA1042、CA1160、CA1250、CA1083、CA1140
纯电动客车底盘 CA6100
厢式运输车 CA5053X、CA5140X、CA5163X、CA5083X、CA5042X、CA5103X、CA51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A5103X
仓栅式运输车 CA5083CCY、CA5160CCY、CA5140CCY、CA5163CCY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A5312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CA5312GJB
牵引汽车 CA4250
畜禽运输车 CA5140CCQ、CA5160CCQ、CA5163CCQ、CA5083CCQ
篷式运输车 CA5160CPY、CA5083CPY、CA5163CPY、CA5140CPY
运油车 CA5250GYY、CA5220GYY
运油车底盘 CA5250GYY、CA5220GYY
随车起重运输车 CA5252JSQ、CA5253JSQ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2 奥迪(AUDI)牌 轿车 FV7205
东风南充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 EQ6721、EQ6763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43
载货汽车底盘 EQ1110、EQ1080、EQ1043、EQ1160
城市客车 EQ6101、EQ6121
客车底盘 EQ6101、EQ612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EQ6101、EQ6121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EQ6101、EQ6121
低平板运输车 EQ5160TDP
洒水车 EQ5111GSS
清障车 EQ5081TQZ
华神牌 清洗吸污车 DFD5022GQW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底盘 EQ1120
自卸汽车 DFL3060
自卸汽车底盘 DFL3060
客车底盘 EQ6650
教练车 EQ5120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DFL5310GJB、DFL5251GJB
牵引汽车 DFL4251
启辰牌 轿车 DFL7166、DFL7167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轻型载货汽车 DFA1020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DFA1020
载货汽车 DFA1080、DFA1081、DFA1041
载货汽车底盘 DFA1080、DFA1081、DFA1041
自卸汽车 EQ3167
自卸汽车底盘 EQ3167
客车底盘 EQ6720、EQ6800、EQ6698
厢式运输车 DFA5041X、DFA5080X、DFA5020X、DFA5081X
仓栅式运输车 DFA5080CCY、DFA5020CCY、DFA5081CCY
小学生专用校车 DFA6758
幼儿专用校车 DFA6758、DFA6583
指挥车 DFA5040X
俊风牌 厢式运输车 DFA5020X
多用途乘用车 DFA6401
检修车 DFA5020X
东风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工程车 EQ5061X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3 东风牌 载货汽车 EQ1021
载货汽车底盘 EQ1021
厢式运输车 EQ5020X
乘用车 EQ6394
北京北方华德尼奥普兰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 北方牌 豪华旅游客车 BFC6117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7 青年曼牌 牵引汽车 JNP425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载货汽车 BJ1026、BJ1049
载货汽车底盘 BJ1026、BJ1083、BJ1036、BJ1049、BJ1046
自卸汽车 BJ3165、BJ3045、BJ3125、BJ3105、BJ3145
自卸汽车底盘 BJ3165、BJ3045、BJ3125、BJ3105、BJ3145
纯电动城市客车 BJ6123
厢式运输车 BJ5046X、BJ5083X、BJ5036X、BJ5049X
仓栅式运输车 BJ5049CCY
冷藏车 BJ5159X
售货车 BJ5049X
多用途乘用车 BJ6438、BJ6549
平板运输车 BJ5049TPB
幼儿专用校车 BJ6680、BJ6730
特种作业车底盘 BJ5089TQZ
篷式运输车 BJ5049CPY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北京牌 轿车 BJ7200、BJ7180、BJ7230
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 11 北京现代牌 两用燃料轿车 BH7162
轿车 BH7183
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12 欧曼牌 厢式运输车 BJ5163X
牵引汽车 BJ4253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8 威志牌 纯电动轿车 CA7000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城市客车 SC6850、SC6781
厢式运输车 SC5022X
多用途乘用车 SC6415
密闭式桶装垃圾车 SC5026X
幼儿专用校车 SC6515
包头北奔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27 北奔牌 载货汽车 ND1250
载货汽车底盘 ND1250、ND1310
自卸汽车 ND3250、ND3310
客车底盘 ND6122、ND670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ND5310GJB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城市客车 DD6109、DD6170、DD6181、DD6118、DD6129
客车 DD6111、DD6128
客车底盘 DD6109、DD6170、DD6111、DD6129、DD6181、DD6118
幼儿专用校车 DD6690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31 凯马牌 载货汽车 KMC1103、KMC1046、KMC1086
载货汽车底盘 KMC1103、KMC1046、KMC1086
自卸汽车 KMC3086
厢式运输车 KMC5103X、KMC5046X
仓栅式运输车 KMC5103CCY、KMC5046CCY、KMC5086CCY
篷式运输车 KMC5046CPY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33 宝马(BMW)牌 轿车 BMW720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3 中华牌 纯电动轿车 SY7000
轿车 SY7151
广汽日野(沈阳)汽车有限公司 35 广汽牌 城市客车 SFQ6110、SFQ6100
客车底盘 SFQ6110、SFQ6100
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 36 黄海牌 厢式运输车 DD5040X
长春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0 金华奥牌 客车底盘 CCA6711、CCA6712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CCA6740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疫苗冷链车 SH5030X
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4 依维柯牌 客车底盘 NJ6574、NJ6523、NJ6524、NJ6573
小学生专用校车 NJ6553、NJ6604、NJ6554、NJ6603
幼儿专用校车 NJ6554
载货车 NJ1064
畅达牌 指挥车 NJ5034X、NJ5032X
跃进牌 自卸汽车 NJ3200、NJ3100、NJ3160、NJ3021
自卸汽车底盘 NJ3200、NJ3100、NJ3160、NJ3021
南京徐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8 徐工牌 载货汽车 NXG1310
浙江飞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1 飞碟牌 载货汽车 FD1034
载货汽车底盘 FD1034
自卸汽车 FD3053
自卸汽车底盘 FD3053、FD3110
仓栅式运输车 FD5034CCY
摆臂式垃圾车 FD5110ZBS
篷式运输车 FD5034CPY
随车起重运输车 FD5121JSQ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城市客车 HFF6115
客车 HFF6123、HFF6127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HFF6110、HFF6124、HFF6123、HFF6102
混合动力客车 HFF6100
纯电动客车 HFF612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载货汽车 HFC1072、HFC1133、HFC1120
载货汽车底盘 HFC1043、HFC1072、HFC1133、HFC1120、HFC1045
自卸汽车 HFC3245
自卸汽车底盘 HFC3245
客车底盘 HFC6640、HFC6730、HFC6770
轻型客车 HFC6491
厢式运输车 HFC5083X、HFC5121X、HFC5072X、HFC5120X、HFC5045X、HFC5047X、HFC5133X、HFC5056X、HFC5039X、HFC5043X
厢式运输车底盘 HFC5083X、HFC5121X、HFC5120X、HFC5133X、HFC5056X
仓栅式运输车 HFC5072CCY、HFC5120CCY、HFC5045CCY、HFC5133CCY、HFC5043CCY
冷藏车 HFC5037X
勘察车 HFC5037X
囚车 HFC5037X
宣传车 HFC5037X
救护车 HFC5037X
检修车 HFC5037X
检测车 HFC5037X
混合动力轿车 HFC7100
牵引汽车 HFC4181
篷式运输车 HFC5043CPY、HFC5045CPY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6 江淮牌 自卸汽车 HFC3040
自卸汽车底盘 HFC3040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东南牌 指挥车 DN5029X
轿车 DN7152、DN7158、DN7154
江西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全顺牌 客车 JX6502、JX6581、JX6501、JX6582、JX6651
小学生专用校车 JX6601
江铃牌 多用途乘用车 JX6512、JX6511
多用途货车 JX1021、JX1020
多用途货车底盘 JX1021、JX1020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客车底盘 ZZ6577、ZZ6117、ZZ6777、ZZ687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7、ZZ1317
自卸汽车 ZZ3317、ZZ3247、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7、ZZ3257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7GJB、ZZ5317GJB
牵引汽车 ZZ4257、ZZ4187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斯达-斯太尔牌 载货汽车 ZZ1251、ZZ1253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1、ZZ1201、ZZ1253
厢式运输车底盘 ZZ5161X
仓栅式运输车 ZZ5253CCY、ZZ5251CCY
邮政车 ZZ5201X、ZZ5251X、ZZ5161X
中国重汽集团济宁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豪瀚牌 载货汽车 ZZ1255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5
自卸汽车 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5GJB
牵引汽车 ZZ4255
中国重汽集团福建海西汽车有限公司 63 豪曼牌 载货汽车 ZZ1048
厢式运输车 ZZ5048X
仓栅式运输车 ZZ5048CCY
篷式运输车 ZZ5048CPY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有限公司 64 解放牌 天然气载货汽车 CA1191
天然气载货汽车底盘 CA1191
载货汽车 CA1310、CA1180
载货汽车底盘 CA1163、CA1200、CA1250、CA1310、CA1315
自卸汽车 CA3310
自卸汽车底盘 CA3310
厢式运输车 CA5313X、CA5148X、CA5310X、CA5160X
厢式运输车底盘 CA5148X、CA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CA5310CCY
牵引汽车 CA4183
畜禽运输车 CA5310CCQ
篷式运输车 CA5310CPY
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68 欧铃牌 纯电动载货汽车 ZB1010、ZB1020
纯电动载货汽车底盘 ZB1010、ZB1020
载货汽车 ZB1033、ZB1310、ZB1023
载货汽车底盘 ZB1310
厢式运输车 ZB5033X、ZB5310X、ZB5023X
仓栅式运输车 ZB5310CCY
汽车起重机 ZB5062JQZ、ZB5090JQZ、ZB5060JQZ
路政车 ZB5020X
轻型货车 ZB1033
山东时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70 时风牌 载货汽车 SSF1090
载货汽车底盘 SSF109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城市客车 ZK6821、ZK6140、ZK6780
客车 ZK6117、ZK6708、ZK6122、ZK6729、ZK6119、ZK6660、ZK6116、ZK6110、ZK6752
客车底盘 ZK6740、ZK6550、ZK6600、ZK6791
铰接城市客车 ZK6180
囚车 ZK5118X、ZK5157X、ZK5108X
展示车 ZK5220X
旅居车 ZK5150X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多用途货车底盘 ZN1034
工程车 ZN5033X
尼桑牌 指挥车 ZN5025X
工程车 ZN5034X、ZN5025X
救险车 ZN5025X、ZN5034X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3 楚风牌 城市客车 HQG6720
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载货汽车底盘 STQ1061、STQ1160、STQ1129、STQ1127、STQ1063、STQ1256
自卸汽车 STQ3061、STQ3129、STQ3318、STQ3124、STQ3127、STQ3166、STQ3167、STQ3314、STQ3315、STQ3063、STQ3126、STQ3160、STQ3164、STQ3256
自卸汽车底盘 STQ3318、STQ3124、STQ3166、STQ3167、STQ3314、STQ3315、STQ3126、STQ3164
厢式运输车 STQ5161X
厢式运输车底盘 STQ5161X
牵引汽车 STQ4251
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0 三一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SYM5162JSQ
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84 众泰牌 轿车 JNJ7153
江南牌 纯电动载货车 JNJ1021
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 89 传祺(Trumpchi)牌 混合动力轿车 GAC7100
猎豹牌 多用途乘用车 CFA6481
广州汽车集团客车有限公司 89 广汽牌 工程车 GZ5102X
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90 桂林牌 客车底盘 GL6880、GL6550
小学生专用校车 GL6601
幼儿专用校车 GL6600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载货汽车 QL1070
载货汽车底盘 QL1240、QL1070
厢式运输车 QL5070X
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厢式运输车 SC5025X
囚车 SC5025X
多用途乘用车 SC636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载货汽车 SC1021、SC1034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1、SC1034
厢式运输车 SC5021X、SC5034X
仓栅式运输车 SC5031CCY、SC5034CCY、SC5021CCY
囚车 SC5028X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96 沃尔沃(VOLVO)牌 轿车 CAF7208
福特牌 轿车 CAF7152
中国重汽集团成都王牌商用车有限公司 101 王牌牌 载货汽车 CDW1250
载货汽车底盘 CDW1250
自卸汽车 CDW3061、CDW3250、CDW3042、CDW3041、CDW3040、CDW3060
自卸汽车底盘 CDW3040、CDW3060
厢式运输车 CDW5160X、CDW5151X、CDW5150X
纯电动厢式运输车 CDW5160X
仓栅式运输车 CDW5050CCY、CDW5150CCY
牵引汽车 CDW4250
篷式运输车 CDW5020CPY
自卸式垃圾车 CDW5040ZLJ、CDW5060ZLJ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1 野马牌 客车 SQJ6800、SQJ6760、SQJ6860、SQJ6900
纯电动乘用车 SQJ6452
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01 大运牌 牵引汽车 CGC4253
川交牌 载货汽车底盘 CJ1250、CJ1160、CJ1310
自卸汽车 CJ3040、CJ3310、CJ3080、CJ3250
自卸汽车底盘 CJ3040、CJ3310、CJ3080、CJ3250
仓栅式运输车 CJ5250CCY、CJ5160CCY
牵引汽车 CJ4250
川路牌 载货汽车 DYQ1319、DYQ1259、DYQ1169
载货汽车底盘 DYQ1069、DYQ1319、DYQ1259
自卸汽车 DYQ3259、DYQ3319、DYQ3169、DYQ3129、DYQ3069
自卸汽车底盘 DYQ3129
仓栅式运输车 DYQ5259CCY、DYQ5319CCY、DYQ5169CCY
牵引汽车 DYQ4169、DYQ4259、DYQ4189
载货车底盘 DYQ1129、DYQ1259、DYQ1169
猎虎牌 牵引汽车 CGC4254、CGC4183
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9 通家福牌 轻型载货汽车底盘 STJ1020
多用途货车 STJ1020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0 陕汽牌 载货汽车 SX1316
载货汽车底盘 SX1165、SX1316
自卸汽车 SX3316
自卸汽车底盘 SX3316
城市客车 SX6122
客车底盘 SX6644、SX6124
小学生专用校车 SX6660
牵引汽车 SX4180
钻机车 SX5165TZJ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海格牌 城市客车 KLQ6129
客车 KLQ6129、KLQ6702、KLQ6125、KLQ6905、KLQ6122、KLQ6112、KLQ6868、KLQ6898
厢式运输车 KLQ5040X
冷藏车 KLQ5040X
救护车 KLQ5040X
旅居车 KLQ5180X
贵州航天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14 航天牌 客车 GHT6600
奇瑞商用车(安徽)有限公司 119 开瑞牌 载货汽车 SQR1080
载货汽车底盘 SQR1060、SQR1080
厢式运输车 SQR5042X、SQR5045X、SQR5043X、SQR5044X、SQR5080X
仓栅式运输车 SQR5070CCY、SQR5040CCY
冷藏车 SQR5040X
篷式运输车 SQR5040CPY
邮政车 SQR5060X
集瑞联合牌 自卸汽车 SQR3311
自卸汽车二类底盘 SQR3311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QR5311GJB、SQR5251GJB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底盘 SQR5311GJB、SQR5251GJB
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 120 西沃牌 客车 XW6960、XW6110
江铃控股有限公司 121 江铃牌 多用途乘用车 JX6460、JX6461、JX6442
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23 金龙牌 城市客车 XMQ6127、XMQ6850、XMQ6900、XMQ6931、XMQ6106、XMQ6119
客车 XMQ6759、XMQ6879、XMQ6125、XMQ6859、XMQ6898
客车底盘 XMQ6821、XMQ6870、XMQ6113、XMQ6900、XMQ6102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Q6106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XMQ6102
纯电动客车底盘 XMQ6110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XMQ6100
小学生专用校车 XMQ6100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124 金旅牌 城市客车 XML6995、XML6770
客车 XML6127、XML6700、XML6103、XML6126、XML6116、XML6601、XML6907、XML6757、XML6997、XML6107、XML6125、XML6770、XML6807、XML6128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XML6105、XML6125
中小学生专用校车 XML6661、XML6111、XML6901、XML6601、XML6101
小学生专用校车 XML6111、XML6901、XML6101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城市客车 LCK6720、LCK6771
客车 LCK6602、LCK6909
幼儿专用校车 LCK6670
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26 少林牌 客车 SLG6106、SLG6107
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 129 申龙牌 客车 SLK6772、SLK6120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SLK6129、SLK6109
同意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告》中设立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路8号;生产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VT1-1。
同意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生产大中型客车及底盘产品,企业《目录》序号变更为"129"。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一)08 新桥牌 电视车 BDK5040X
通信车 BDK5140X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一)11 天坛牌 冷藏车 BF5040X、BF5030X
救护车 BF5042X
北京探矿机械厂 (一)17 京探牌 钻机车 BT5084TZJ
四维-约翰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25 威斯坦牌 运钞车 BSY5031X
北京市清洁机械厂 (一)31 亚洁牌 吸粪车 BQJ5013GXE
北京环达汽车装配有限公司 (一)33 环达牌 计量检衡车 BJQ5315JJH
北京诚志北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一)39 诚志牌 指挥车 BCF5056X
通信车 BCF5033X
北京三辰环卫机械有限公司 (一)40 三辰牌 厕所车 BSC5120X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纯电动城市客车 TJK6122
天津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二)19 凯德特车牌 压缩机车 KTU5310TYS
唐山亚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3 亚特重工牌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TZ5310GFL
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18 宝环牌 半挂车 HDS9400
保定北奥石油物探特种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34 沙驼牌 仪器车 WTC5094X
氮气发生车 WTC5291TDF
液氮车 WTC5300TYD
山西大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四)20 大运牌 自卸汽车 DYX331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兴特种车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五)12 蒙凯牌 半挂车 MK9400
铁岭陆平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六)08 陆平机器牌 半挂车 LPC9405
供液车 LPC5311TGY
运砂车 LPC5250TYA、LPC5311TYA
抚顺起重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六)17 抚起牌 随车起重运输车 FQZ5251JSQ
沈阳广成重工有限公司 (六)38 沈城牌 高空作业车 SYG5070JGK
沈阳北方交通工程公司 (六)46 凯帆牌 清障车 KFM5257TQZ、KFM5122TQZ、KFM5083TQZ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六)51 森远牌 除雪车 AD5060TCX、AD5030TCX
长春金马特种车有限公司 (七)20 香雪牌 半挂车 BS9200
平板运输车 BS5140TPB
长春双龙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七)30 龙帝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CSL5081GQ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CSL5250GJB、CSL5311GJB、CSL5310GJB、CSL5251GJB、CSL5252GJB
哈尔滨万客特种车设备有限公司 (八)22 一工牌 除雪车 HWK5030TCX
上海万象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九)26 象牌 城市客车 SXC6890
上海高智特种车有限公司 (九)35 高智牌 通信车 GZT5040X
上海金盾特种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九)36 海盾牌 通讯指挥消防车 JDX5170X
南京客车制造厂 (十)02 雨花牌 救护车 NJK5033X、NJK5048X、NJK5042X
流动服务车 NJK5049X
通信车 NJK5052X
镇江飞驰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03 飞球牌 旅居车 ZJL5031X
一汽客车(无锡)有限公司 (十)10 解放牌 客车 CA6111
纯电动城市客车 CA6100
南通客车厂 (十)30 文峰牌 自卸式垃圾车 QTK5160ZLJ
淮安市苏通市政机械有限公司 (十)32 苏通牌 下水道疏通清洗车 HAC5071GQX
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33 天印牌 下灰车 NJZ5251GXH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十)34 三力牌 吸粪车 CGJ5076GXE
江阴市汽车改装厂 (十)41 神探牌 公共安全监测车 JYG5090X
无线电监测车 JYG5040X
无锡神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43 宇舟牌 客车 WSZ6120
江苏友谊汽车有限公司 (十)45 友谊牌 客车 ZGT6741
小学生专用校车 ZGT6752、ZGT6808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压缩式垃圾车 XZJ5140ZYS
清障车 XZJ5061TQZ
高空作业车 XZJ5100JGK、XZJ5064JGK、XZJ5110JGK
扬州盛达特种车有限公司 (十)57 金鸽牌 压缩式垃圾车 YZT5080ZYS
扫路车 YZT5080TSL
江苏中意汽车有限公司 (十)61 中意牌 检测车 SZY5120X
电源车 SZY5056X
江苏安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70 大力士牌 吸污车 JAT5162GXW
鸿运汽车有限公司 (十)71 宏运牌 检测车 HYD5040X
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十)74 达福迪牌 纯电动仓栅式运输车 JAX5020CCY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爱知牌 高空作业车 HYL5062JGK
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07 宏宙牌 半挂车 HZZ9409
浙江征远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13 征远牌 宣传车 LHG5100X
浙江中誉汽车有限公司 (十一)28 中誉牌 商务车 ZZY6531
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十二)03 合客牌 幼儿专用校车 HK6601
安徽省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20 安通牌 客车 CHG6751、CHG6601
安徽江淮扬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2 江淮扬天牌 半挂车 CXQ9400
腐蚀性物品罐式运输车 CXQ5310GFW
安徽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27 开乐牌 半挂车 AKL9407、AKL9405、AKL9402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AKL5310GFL
利辛县泰鑫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二)34 皖北泰鑫牌 半挂车 TX9401
厦门厦工重工有限公司 (十三)14 厦工牌 洗扫车 XXG5120TXS
绿化喷洒车 XXG5020GPS
福建泰华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十三)25 大力士牌 半挂车 FTW9400
江西凯马百路佳客车有限公司 (十四)03 江西牌 城市客车 JXK6900
江西制氧机有限公司 (十四)11 五峰牌 半挂车 JXY9403
江西宜春客车厂有限公司 (十四)14 中宜牌 客车 JYK6701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 (十四)15 江铃牌 救护车 JX5033X
检测车 JSV5051X
青岛中汽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07 青特牌 半挂车 QDT9403
济南萨博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十五)12 飓风牌 勘察车 JQG5020X
山东梁山通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4 通亚达牌 半挂车 CTY9407
低密度粉粒物料运输车 CTY5314GFL
通信车 CTY5050X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18 舒驰牌 城市客车 YTK6128
客车 YTK680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豪沃客车有限公司 (十五)19 黄河牌 城市客车 JK6729
客车 JK6807、JK6117、JK6808、JK6907、JK6668
幼儿专用校车 JK6800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70 东岳牌 体检医疗车 ZTQ5150X、ZTQ5120X、ZTQ5181X
医疗车 ZTQ5100X、ZTQ5180X
厕所车 ZTQ5140X
采血车 ZTQ5150X、ZTQ5181X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83 杰瑞牌 仪表车 JR5141TBC
青岛雅凯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十五)101 青驰牌 半挂车 QYK9400
寿光市树山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02 树山牌 自卸式垃圾车 SSS5120ZLJ
梁山亚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十五)116 粱锋牌 半挂车 YL9401、YL9402、YL9403
河南新飞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01 新飞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XKC5160X
奇瑞汽车河南有限公司 (十六)06 开瑞牌 仓栅式运输车 SQR5020CCY
中建二局洛阳机械有限公司 (十六)20 世联牌 工程车 JGC5042X
河南森源奔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六)37 森源牌 自卸式垃圾车 SMQ5021ZLJ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SMQ5021ZXX
奥龙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08 久龙牌 爆炸品厢式运输车 ALA5160X
压缩式垃圾车 ALA5250ZYS
吸污车 ALA5250GXW
污泥运输车 ALA5250GWN
中国重汽集团湖北华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16 华威驰乐牌 养蜂车 SGZ5250CYF
洒水车 SGZ5310GSS
洗扫车 SGZ5100TXS、SGZ5070TXS
高空作业车 SGZ5060JGK、SGZ5050JGK
老河口市特种车辆改装厂 (十七)19 楚光牌 半挂车 LTG9400
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 (十七)23 四机牌 压裂管汇车 SJX5313TYG
压裂车 SJX5204TYL
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 (十七)33 金银湖牌 清淤车 WFA5080TQY
湖北万力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十七)44 琴台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QT5250ZXX
武汉九通汽车厂 (十七)52 九通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KR5022ZXX
四机赛瓦石油钻采设备有限公司 (十七)68 赛瓦牌 供液车 SEV5180TGY
湖北省齐星汽车车身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70 齐星牌 净水车 QX5250X
勘察车 QX5040X
宿营车 QX5160TSY
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73 精工楚天牌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HJG5024ZXX
湖北程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74 程力威牌 吸污车 CLW5120GXW
扫路车 CLW5070TSL
清障车 CLW5160TQZ、CLW5082TQZ
绿化喷洒车 CLW5070GPS
舞台车 CLW5040X
东风实业(十堰)车辆有限公司 (十七)77 华神牌 仓栅式运输车 DFD5043CCY
湖北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1 楚飞牌 清洗车 CLQ5160GQX
运油车 CLQ5253GYY
高空作业车 CLQ5161JGK
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89 炎帝牌 清洗吸污车 SZD5160GQW
自卸式垃圾车 SZD5160ZLJ
随州市东特汽车有限公司 (十七)93 特运牌 吸污车 DTA5250GXW、DTA5160GXW
湖南衡山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十八)03 衡山牌 图书馆车 HSZ5070X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0 中联牌 云梯消防车 ZLJ5320JXF
压缩式垃圾车 ZLJ5251ZYS、ZLJ5167ZYS、ZLJ5071ZYS
扫路车 ZLJ5073TSL
护栏清洗车 ZLJ5080GQ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LJ5251GJB、ZLJ5250GJB
混凝土泵车 ZLJ5440THB
清障车 ZLJ5060TQZ
纯电动自装卸式垃圾车 ZLJ5070ZZZ
餐厨垃圾车 ZLJ5070TCA
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23 南车时代牌 城市客车 TEG6109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TEG6129
长沙佳利汽车有限公司 (十八)24 湘陵牌 压缩式垃圾车 XL5161ZYS
洗扫车 XL5160TXS
清障车 XL5060TQZ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XL5252ZXX
随车起重运输车 XL5061JSQ
餐厨垃圾车 XL5070TCA、XL5071TCA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30 三一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SY5250GJB
湖南省金华车辆有限公司 (十八)35 汽尔福牌 爆破器材运输车 HJH5050X
自卸式垃圾车 HJH5160Z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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