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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7 11:59:5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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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随着民航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的改革,现行对于航空运输业务征收营业税在征税范围、纳税地点、计税依据、税目注释等方面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需要加以改进。经研究,现对航空运输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税范围
(一)航空运输企业、其他单位及个人从事客、货、邮、专包机运输业务和通用航空业务。
(二)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地区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管理局、航站(包括地区、市、县船站,下同)从事地面服务业务。
二、计税依据
从事航空运输的客、货、邮、专包机运输,通用航空,地面服务及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在取得营业收入后,以取得的营业收入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收入额,是指从事航空运输客、货、邮、专包机运输业务收入、通用航空业务收入、地面服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三、纳税地点
从事航空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在其所在地缴纳营业税;航空公司、其他单位及个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从事航空运输业务应纳的营业税,由分支机构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四、税目注释
(一)航空运输业务是指使用飞机或其他飞行器,通过空中航线运送旅客、货物和进行通用航空以及为这些业务提供的地面服务。
(二)专包机运输业务是指航空公司和其他单位及个人应货主或乘客的特殊要求,提供的专用飞机或包租飞机的业务。
(三)通用航空业务,是指航空公司和其他单位及个人为其他部门的专业工作而提供的飞行。如航空摄影、航空探矿、航空护林、航空吊挂、航空降雨等。
(四)服务业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在我国机场停留的国内、外飞机或其他飞行器提供各种服务,如起降服务、飞机停场服务等。
本通知自1993年1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1993年1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中国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90年12月22日)
  中国国家科委代表和蒙古国家发展部代表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九一—一九九二年度科技合作计划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方承担下列接待蒙古专家考察的项目:
  1—1 制定和实施人口政策的经验(三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计划生育委员会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1—2 考察土地牲畜承包及其执行的机制(四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农牧业部
  1—3 了解专利机构的活动及获得国外援助的情况(二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专利局
  蒙方执行单位:专利局
  1—4 考察聚合物混凝土生产(二人,十天,一九九二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建材局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1—5 考察中国科技情报所,并建立双方科技情报方面的联系(二人,五天,一九九一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中国科技情报所
  蒙方执行单位:科技情报中心
  1—6 考察中国计量标准事业及计量标准培训工作(四人,十天,一九九二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蒙方执行单位:计量标准研究所、科学生产公司
  1—7 考察内蒙自治区中介调解,情报及生产广告机构的活动(二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科技情报中心
  1—8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及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六人,十四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体改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1—9 考察中国食品研究、开发及生产工艺技术(四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商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食品研究所
  1—10 考察中国植物遗传资源(四人,十天,一九九二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1—11 考察中医药(五人,十四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中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卫生部

 二、蒙方承担下列接待中国专家考察的项目:
  2—1 考察牧草资源及水资源(五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内蒙古自治区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2 哈拉哈河肉牛、乌珠穆沁羊、鄂尔浑半细毛羊选育考察(四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一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3 野生浆果的采集加工利用(四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4 饲料加工、畜产品加工(四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5 铜、金砂成矿地质背景矿床特征(六人,十四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地质矿产部、中国科学院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6 测绘技术考察(三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测绘局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测绘局
  2—7 相互交流美发美容方面的经验(六人,十天)
  中方执行单位:北京市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8 科技综合考察(五人,十天,一九九一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国家发展部
  2—9 中方提出请蒙方提供戈壁—古尔本塞汗绒山羊,五只公羊,十只母羊,蒙方答应回国研究后给予答复。

 三、本年度计划的双方执行部门分别为蒙古国家发展部和中国国家科委。

 四、执行本计划的费用:派遣方负责国际旅费,接待方负责国内费用,包括:食宿及与执行项目有关的当地交通、紧急医疗。零用费按各自国家规定发给。

 五、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执行,双方有关项目执行单位应将团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考察的项目内容、考察要求旅行日程、交通工具及工作语言,提前一个月通告对方。

 六、双方同意每年第三季度举行工作会晤,回顾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商定下一年度的计划。
  本执行计划于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北京签署,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国家科委          国家发展部
     代  表          代   表
     潘葆铮           呼勒道尔吉
     (签字)           (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6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8〕粤法经一行字第17号《关于逾期贷款如何计算利息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办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本批复公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关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问题,按照本批复办理。本批复公布前,已经按我院1996年5月16日作出的法复〔1996〕7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审结的案件不再变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