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27日 证监发字[1998]13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我
会证监发字[1998]13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
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
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
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
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
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
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