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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的决定

时间:2024-06-02 15:38:4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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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的决定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的决定


(2004年3月1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2004年6月18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公布)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本决定自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25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1〕18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根据1999年11月欧盟财长会议决议,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现钞将正式流通。欧元区成员国货币的双币流通期限由原定的6个月缩短到2个月。这样,欧元区的现行流通货币(以下简称原币)将从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流通(见附件1),届时,欧元将成为欧元区国家唯一官方流通货币。

为协助我国银行做好相应的准备,保障境内机构、个人及银行自身外汇业务的有序进行,特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做好欧元区原币帐户的转换工作。以欧元区原币开立的现汇帐户应于2001年12月31日前全部转换为欧元现汇帐户,原币帐户关闭或取消;以欧元区原币开立的现钞帐户应于2002年1月1日转换为欧元现钞帐户,原币帐户关闭或取消。上述转换中,帐户的类别、存期、利率、起息日均保持不变;

二、所有以欧元区原币记录的债权债务关系,应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转为欧元计值。进口信用证、托收、汇出汇款单据均需用欧元表示;汇入汇款业务的欧元区原币付款指令只能解付欧元或折成其它可兑换货币或结成人民币。银行应自2002年1月1日起提供以欧元表示的各类对帐单、借贷记报单和银行汇票等,不再出具以欧元区原币表示的各类银行票据和其它证明文件;

三、做好现钞兑换工作。自2002年1月1日起,各银行原则上应向客户提供欧元区原币现钞与欧元现钞的兑换服务。欧洲央行(ECB)自2001年12月1日起将向欧元区以外的国家提供欧元现钞,参与公开市场操作。EUROSYSTEM成员行可向欧元区以外的银行转投欧元现钞。各银行应积极与相关代理行联系,落实提供欧元现钞的具体事宜。各银行应根据欧元区不同国家商业银行停止接收欧元区原币现钞存放的时间安排,提前确定并公布停止办理欧元区原币现钞兑换欧元现钞的时间。

四、欧元转换和现钞兑换的汇率安排。各银行须参照欧盟1998年5月3日971/98(EC)号决议按照欧元固定汇率进行欧元区原币帐户及债权债务向欧元的转换。转换须采用6位有效数字,不能将汇率四舍五入,但在清算或入帐时,要遵守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字。

银行在办理欧元区原币现钞兑换为欧元现钞原则上不收取兑换手续费。

五、做好欧元现钞提取和存储工作。自2002年1月1日起,银行应向客户提供欧元现钞卖出及提取业务,届时不再办理欧元区原币现钞的提取和卖出业务;各银行可开始办理接收欧元现钞存款。

六、凡办理欧元交易和现钞买卖业务的银行应及时公布欧元汇率或现钞买卖价格。

七、各银行在办理欧元区原币现钞兑换欧元现钞时,个人(包括非居民)一次兑换超过等值一万美元者,应向外汇局报备。

八、各银行应安排相应岗位的员工进行欧元现钞识别及防假的培训,注意防范风险。

九、各外汇管理分支机构要及时根据固定折算率(见附件2)调整内部管理数据,及时调整企业外汇帐户限额;办理或调整外债、外汇转贷款的变更登记,确保外汇管理数据同实际数据一致。

十、各外汇管理分支机构和银行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涉及此方面业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了解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避免出现混乱。

请各银行在制定组织具体的准备实施方案中,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安排;各外汇管理分支机构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反映。

联系人:朱天弋,徐建东 

电话:010-68402310,68402157

传真:010-68402315 

附件:

1、欧元区12国各国货币停止流通,各国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停止收兑本国货币时间表

2、欧元区12国各国货币与欧元的固定折算率表


附件1


欧元区12国各国货币停止流通,各国商业银行及中央银行停止收兑本国货币时间表


国家 停止流通期限
商业银行停止收兑期限
中央银行停止

收兑期限

比利时
2002.02.28
2002.12.31
纸币无限期

辅币2004.12.31

德 国
2002.02.28
2002.02.28
无限期

希 腊
2002.02.28
一般为2002.02.28
纸币10年

辅币2年

西班牙
2002.02.28
2002.06.30
无限期

法 国
2002.02.17
2002.06.30
纸币10年

辅币3年

爱尔兰
2002.02.09
一般为2002.02.09
无限期

意大利
2002.02.28
一般为2002.02.28
10年

卢森堡
2002.02.28
2002.06.30
纸币无限期

辅币2004.12.31

荷 兰
2002.02.28
2002.12.31
纸币2032.01.01

辅币2007.01.01

奥地利
2002.01.28
一般为2002.02.28
无限期

葡萄牙
2002.02.28
2002.06.30
纸币20年

辅币2002.12.31

芬 兰
2002.02.28
一般为2002.02.28
10年


附件2:


欧元区12国各国货币与欧元的固定折算率表


货币名称 国际通用代码
欧元固定折算率

奥地利先令
ATS
13.7603

比利时法郎
BEF
40.3399

德国马克
DEM
1.95583

法国法郎
FRF
6.55957

芬兰马克
FIM
5.94573

意大利里拉
ITL
1936.27

荷兰盾
NLG
2.20371

葡萄牙埃斯库多
PTE
200.482

西班牙比塞塔
ESP
166.386

爱尔兰镑
IEP
0.787564

希腊德拉克马
GRD
340.750

卢森堡法郎
LUF
40.3399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陕西省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55号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4年8月26日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即行废止。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11月26日






(2004年8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废止1994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30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995年9月22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